1.昌黎縣人民醫院物價科主任李曉軍亂收費問題。2013年昌黎縣醫院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共計33.52萬元。經昌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軍黨內警告處分。
2.海港區北港鎮木咋峪村黨支部書記李仲余、村“兩委”委員兼會計李仲江違規使用造林補償款問題。經查,2008年至2015年,李仲余、李仲江違規使用村集體造林補償款10.24萬元。經海港區北港鎮黨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仲余、李仲江黨內警告處分。
3.撫寧區大新寨鎮柳樹溝村黨支部書記汪玉民、村主任張文國、村會計劉友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5年12月,汪玉民、張文國、劉友用上級撥付的退耕還林后續產業資金償還該村所欠飯費共計9225元。經撫寧區大新寨鎮黨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汪玉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友、張文國黨內警告處分。
4.山海關區孟姜鎮原北窯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王慶祿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原村黨支部書記王慶祿未按照村財鎮管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即直接支付費用、虛列支出共計21.73萬元。經山海關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慶祿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北戴河區北戴河中學出納員王金鳳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該校將學費、住宿費等大額現金違規存入個人賬戶名下。經北戴河區教育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北戴河中學出納員王金鳳行政警告處分,學校主管領導于鋒、邵燁誡勉談話。
6.北戴河新區大蒲河管理處小蒲河村黨支部書記候長岐違反招標規定問題。2014年北戴河新區小蒲河村墓地建設部分工程未經招投標。經北戴河新區大蒲河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候長岐黨內警告處分。(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