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紀委出臺了《關于把抓早抓小融入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從嚴明紀律要求、加強教育引導、完善管理制度、抓好監督制約、嚴格紀律審查、強化責任落實六個方面抓早抓小,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管理,著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嚴明紀律,明確“五嚴禁” “七不準”。即:嚴守政治紀律,嚴禁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嚴守工作紀律,嚴禁越權批辦、催辦或插手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嚴守辦案紀律,嚴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瞞案不辦、壓案不查和違紀違法辦案;嚴守保密紀律,嚴禁跑風漏氣、泄露秘密;嚴守廉潔紀律,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向基層和聯系部門(單位)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辦公設備等;不準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和特殊照顧;不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拉票賄選,搞非組織活動;不準接受超標準、超規格公務接待;不準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
嚴格工作目標考核,建立工作量化、任務分解、責任到人的日常綜合考評體系,并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結合起來,對考評不合格者,出示“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內外”監督,建立工作日常溝通制度,由機關各內設機構和派駐機構定期向干部監督機構提供紀檢監察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思想動態等情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紀律作風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問卷測評等方式對紀檢監察干部履行職責、紀律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巡察;結合紀檢監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每年抽出一定比例的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對其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對評議問題集中、反映較差的紀檢監察干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對其談心提醒,開展批評教育,督促整改。
各級紀檢監察領導干部對所管理的干部負有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凡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的,要處理更嚴、追責更重,同時要視情追究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