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灤縣紀委建立并嚴格實行《灤縣機關工作人員警示告誡暫行辦法》,突出抓早抓小,讓機關干部遠離“紅線”。
被告誡對象是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廉潔自律、道德品質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尚未造成損失及不良后果,不構成問責的情況下,采取及時提醒、警示措施。
告誡情形分為,不認真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散布傳播小道消息的;對上級或同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執行不力、效率低下的;事業心、責任感不強,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思進取,工作質量低下的;作風建設和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存在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的;班子成員有不團結現象的;不嚴格執行工作紀律的;需警示告誡的其它情形。(唐山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