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臺《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對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進行規范管理。按照規定,企業負責人年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定期向職工公示,接受監督。
根據《暫行辦法》,河北省國資委紀檢監察機構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監督檢查體系。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有關情況納入干部選拔任用和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等工作體系。
在公務用車方面,企業應結合經營管理實際,選擇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方式,包括為企業負責人提供公務用車、發放公務用車補貼或提供差異化用車保障。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超標配車,不得以企業接待為由購置超標準用車。在企業發生虧損或者托管、重組脫困,以及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期間,嚴禁為企業負責人購置、更新公務用車。
在商務和外事活動中,企業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標準做好接待工作。原則上安排自助餐。確因工作需要安排桌餐的,嚴格控制陪餐人員人數。用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高消費餐飲場所。
根據規定,企業不得向所出資企業和關聯企業轉嫁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購置(租賃)和運行費用、培訓費用、差旅費用、業務招待費用等。
對違反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省國資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