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6-11-11 08:01:12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 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月15日,省委第十二巡視組對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進行了巡視。2016年4月27日,省委巡視組向省聯社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負責擔當,把巡視整改作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務,擺到關鍵位置,切實加強領導
省聯社黨委對省委第十二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完全贊同、誠懇接受,并堅持不淡化問題、不回避矛盾、不走過場原則,動員和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以最嚴肅鮮明的態度和最堅決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實抓好整改,切實把巡視整改作為深化改革、從嚴治社的重要抓手。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整改責任。堅持把巡視意見作為一面鏡子,把巡視要求作為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推進農信改革發展的一個標桿,從講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嚴抓整改、迅速行動、全面部署。2016年2月12日(農歷正月初五,尚在春節假期),省聯社黨委召集在石的領導班子成員開會,研究討論巡視整改事宜。4月28日(反饋巡視意見的次日),召開黨委(擴大)會認真學習反饋意見,成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負起巡視整改主體責任,并明確黨委書記、理事長王文進為全省農信系統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承擔分管范圍內的整改責任;省聯社各部室和各市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整改任務涉及縣級機構的,縣級機構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所在市級機構黨委書記為第二責任人,省聯社相關部室按條線負督導和把關責任。5月5日,省聯社黨委召開巡視整改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整改責任、規定整改時限,要求不講條件、不留余地地狠抓整改落地,嚴格做到“六個不放過”,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制度不健全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二)分解整改任務,全力推進落實。省聯社黨委對照省委巡視反饋意見,反復研究討論,制定《省委第十二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將全部整改任務細分為3大類38個問題,制定173條整改措施,做到整改目標、責任領導、責任部室(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五個明確”。建立“省委巡視整改任務進度公示欄”,每周五公開進度,實行“銷號制管理”。省聯社各責任部門按照整改方案,逐條逐項抓落實,其中對能整改的立行立改;對暫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計劃,倒推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工作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
(三)加強整改督辦,確保取得實效。省聯社黨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聯社紀委。省聯社紀委嚴格履行監督責任,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紀檢監察室主任為副主任,其他14個部、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并抽調人員實行集中辦公,承擔協調、督辦、資料匯總、建立臺賬等日常整改工作,實行每周一督辦、兩周一調度和每周五召開例會、每天記工作日志等制度。承擔整改任務的部門和市、縣級機構也都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整改任務。整改期間,巡視整改辦公室加強督辦調度,堅持個性問題查糾到位、共性問題建章立制,實行掛圖作戰,及時公布整改進度,動態更新整改臺賬,及時督促各部門、各責任人嚴格按要求整改,確保整改出成果、見成效。
二、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強力推進,把巡視整改作為推進改革發展的關鍵舉措,狠抓整改落實,務求實現突破
在省委第十二巡視組的指導下,省聯社黨委制定整改措施173條,健全和完善制度72項,對列入巡視整改的3大類38個問題,現已完成整改31個,有7個問題需持續整改,巡視整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一)“六項紀律”方面
1.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不嚴”問題,修訂完善省聯社黨委《工作規則》和《黨委會議制度》,進一步落實“三重一大”民主決策機制,明確凡是重要問題都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任何黨委成員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特別是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三重一大”事項,規定由主辦部門在黨委會召開前2-3天準備好材料,及時提交黨委成員閱研,做到會前充分溝通醞釀、會上充分發揚民主、會后狠抓落實,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需進一步增強”問題,省聯社黨委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一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實行簽字背書、廉政談話、紀委約談、巡察、民主生活會、定期報告工作、述責述廉、社會評價、年度考核、責任追究等10項措施,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每年初專門召開“全省農村信用社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由省聯社黨委書記到會提要求,紀委書記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市級機構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現場述責述廉述職,并對其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在全系統通報。同時,省聯社黨委書記同各市級機構黨委書記、省聯社各部門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明確“一崗雙責”,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二是落實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省聯社黨委書記能夠增強責任意識,對黨風廉政建設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黨委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日常業務緊密結合,貫穿于經營管理全過程。省聯社黨委書記多次主持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部署巡視整改工作,指導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工作,并親自為省聯社全體機關黨員上黨課,加強黨風廉政教育。三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全面梳理現有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該保留的保留,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完善的予以修訂完善,形成了基本完備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省聯社黨委印發《關于細化分解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通知》,分解黨委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黨委成員“一崗雙責”。省聯社紀委輯印《河北省農村信用社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匯編》,發至全系統學習貫徹。四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解決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問題。認真執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和《案件問責管理辦法》,對違規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按照“上追兩級、雙線問責”和“一案四問”“一案雙查”等制度,該處理的從嚴從重處理,該移交司法機關的堅決移交。深入開展“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特別是扎實做好違規配車、用車問題清理工作,處理責任人69人,其中免職1人、警告8人、誡勉談話5人、約見談話2人、清退4人、經濟處罰5人、通報批評44人。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工作部署,對被判處刑罰尚未給予黨政紀處分的黨員進行排查清理并處理32人,其中:同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12人,開除黨籍1人,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14人,留黨察看、撤職1人,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1人,黨內嚴重警告、記過1人,黨內警告2人。對廊坊某縣級聯社在信貸及票據、風險資產、財務及柜面業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嚴肅查處,處理責任人122人,其中處理該聯社領導班子成員4人,分別給予記過、警告處分和通報批評等處理;聯社中層干部及以下人員118人,分別給予開除、留用察看、警告以及免職、解除勞動合同、離崗清收、經濟處罰等處理。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紀委監督執紀問責抓手不多,落實‘三轉’不徹底,聚焦主業不夠”問題,一是以完善紀檢監察制度和加強內部巡察為抓手,突出紀委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重點對《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省聯社黨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紀檢監察信訪舉報辦理辦法》等制度進行修訂,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落實“三轉”要求。加強和改進內部巡察,在2016年對全省農信系統開展兩輪巡察,其中第一輪始于4月中旬,派出4個巡察組對8家縣級行社和所在地市級管理機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進行巡察,共發現問題173個,現已督促整改125個,處理10人。其中:記過1人、警告2人;清理在編不在崗2人、離崗清收貸款2人;經濟處罰2人,解除勞動合同1人。二是調整省聯社紀委書記分工,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機關服務中心,集中精力抓紀檢監察工作。三是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決定省聯社紀委增加1名工作人員;省聯社各辦事處、審計中心配備1名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市級農商行單設紀檢監察室,配備2名工作人員;各縣級行社單設紀檢監察室,至少配備2名工作人員。四是制定新的《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招投標辦法》,明確紀檢監察部門不再參與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等。五是認真核查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堅決遏制案件多發勢頭。對巡視組移交的50件問題線索,共初核17件,立案8件,了結25件,給予紀律處分20人,涉及縣級行社領導班子成員8人,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結合辦理省委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省聯社自加壓力,另行核查了一批信訪舉報件,并處理責任人4人,其中給予警告處分1人、批評教育1人、誡勉談話2人;同時,實行“查否復核制”,強化“一案雙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和各類案件頻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形成強力震懾。
2.關于“廉潔紀律方面”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個別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問題,一是加大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問責力度。開除3名非法挪用資金的省聯社工作人員,并對其中的2名黨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縱容默許配偶違規開展票據業務的滄州某縣級聯社原理事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降級處分;對張家口某縣級農商行支行原行長偽造存單騙取貸款案件的25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其中記大過至開除處分10人,給予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等黨紀處分6人。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方案》,通過縣級行社自查、市級機構復查、省聯社抽查,對未執行到位的181人糾改落實到位,并向全省農信系統作了通報。二是深入開展大額不良貸款專項問責,嚴懲違規放貸、處置、核銷不良貸款等違規違紀行為。制定《2016年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大額不良貸款專項問責工作方案》,由省、市、縣三級機構分別以轄內2012年7月1日后發放并形成不良的大額貸款為基礎,選擇金額大、有代表性的5戶大額不良貸款進行專項檢查和重點解剖,查清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嚴格按制度追責問責。目前,對省聯社、13家市級機構、150家縣級機構確定的820戶不良貸款相關責任人正在嚴肅問責。三是常態化多形式開展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每年5月作為“以案為鑒、廉潔自律”警示教育月,形成長效機制。省、市、縣三級機構通過參觀警示教育基地、觀看警示教育片、學習警示教育讀本、撰寫心得體會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學法律法規、學黨的政策,提高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自覺性。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交流干部租房管理無章可循,隨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重復領取取暖補貼等”問題,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機關周轉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交流干部范圍,加強交流干部租房、使用周轉房和租住酒店管理,嚴格界定可報銷事項,對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核查2012年以來報銷的交流干部住房費用,對不應報銷的費用做出退賠處理。經清理,重復報銷、領取取暖補貼涉及2家市級機構,現已清退現金9308.7元。
3.關于“組織紀律方面”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干部任免工作不規范”問題,省聯社黨委認真總結和深刻反思,認識到這項工作存在備用銜接不夠、干部考察材料不完整、干部任用手續不完備的問題。省聯社黨委將堅決按規定選人用人,堅決做到程序合規、手續完備、干部滿意、群眾認可。針對會議記錄不完整、檔案不全問題,梳理和規范黨委會會議記錄和相關制度,確保會議記錄完整準確。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干部職位設置存在隨意性”問題,省聯社黨委印發《關于省聯社各職能部門處級干部職數的通知》《關于各級領導干部任職到限年齡及待遇的通知》和《非領導職務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干部職數管理,規范干部任職年齡及待遇,規范非領導職務管理。今后,將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干部,避免隨意設置領導職數現象發生。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存在違規提拔借調人員”問題,省聯社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借用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借用原則、期限、條件、程序和待遇,加強管理、嚴格規范,對違規提拔的進行嚴肅處理。
4、關于“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方面”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在招待費管理方面沒有嚴格的制度且缺乏有效監管,開支大手大腳,有的連續兩年增長,部分縣社近三年來不降反升,石家莊某農村商業銀行下屬支行年底突擊花錢,涉嫌虛假報銷、虛假發票入賬”問題,一是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明確接待范圍、接待程序、用餐標準、用房標準、接待行為紀律和招待費報銷管理等事項,有效加強招待費管理。二是對招待費開支大手大腳問題進行核查處理。接待部門對招待費用問題進行深刻反思,分別做出情況說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堅決引以為戒,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聯社招待費管理辦法做好公務接待工作,徹底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三是對市、縣級機構業務招待費開支進行核查處理。印發《關于各市縣級機構對業務招待費開支進行整改的通知》,組織各市、縣級機構開展自查自糾。經查,有24家縣級機構的業務招待費連續兩年增長,有7家縣級機構近三年招待費不降反升。對此,要求各市、縣級機構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完善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堅持費用從簡,明確接待范圍、程序和用餐標準等,嚴格執行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流程,杜絕不符合規定的費用報銷,使接待管理工作公開、透明、規范。四是石家莊某農村合作銀行對有關支行年底集中列支費用問題做出處理。該行黨委對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并調離原工作崗位,要求全行引以為戒、嚴格操作、合規列支費用。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在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無會議通知、無相關審批報銷的現象,有的存在虛列會議支出、鋪張浪費、虛假票據入賬等”問題,一是對省聯社機關會議費開支情況進行自查和規范。檢查2012年以來會議費開支情況,對82筆資料不全的全部進行整改,并規定從今年起,凡是沒有會議通知或領導批件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二是對市、縣級機構會議費開支情況開展自查和整改。經查,3家市級機構有17筆、8家縣級行社有157筆會議費資料不全,現已逐一進行整改。三是組織市、縣級機構制定和完善會議費管理制度,明確審批權限、開支標準、報銷流程以及監督等事項,有效加強會議費管理。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在差旅費管理方面,存在超標準住宿,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無相關事由帶車到省外出差等”問題,一是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明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住宿費標準、伙食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差旅費報銷管理等事項,切實加強差旅費管理。二是對省聯社機關2012年以來差旅費開支情況進行核查。針對存在問題修訂差旅費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差旅費標準,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報銷,對于超出標準的費用開支只在規定標準內予以報銷,超過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三是嚴格公務車輛管理。從嚴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加強對省外出差的出車管理,禁止無相關事由帶車到省外出差。
(4)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機關管理不嚴,存在違反工作紀律上班遲到”問題,開展機關作風整頓,嚴格考勤制度,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嚴肅處理。在省聯社機關實行上下班考勤指紋和面部識別簽到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和紀檢監察室不定期檢查考勤和在崗情況,考勤結果按月公示,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按規定處理。石家莊某農村合作銀行對巡視期間一職工遲到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
(5)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主動作為和服務基層意識不夠強,存在官僚作風、行政化管理現象,分類指導不夠,有些工作調研不深入,出臺的制度不切實際,缺乏針對性”問題,一是加強黨性教育,強化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機關作風整頓,多次組織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章黨規,增強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深入開展“黨員先鋒崗”創建活動,通過視頻大講堂、網絡課堂、微信課堂等開展集中學習;基層網點黨支部采取晨會、夕會、周例會等形式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干部職工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加強教育培訓。今年5月至8月,在河北金融學院舉辦六期高管培訓班,培訓省聯社中層干部和市、縣級機構領導班子成員700多人,把主動作為、服務基層和克服官僚主義、淡化行政化管理等作為重要內容,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做好工作,以親民愛民的優良作風服務群眾,樹立農信新形象、好形象。三是深入調研,分類指導,增強工作針對性。把每年6月作為全系統“集中調研月”,組織和動員各級機構領導干部走出機關、深入基層,圍繞重點工作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基層意愿和建議。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調查研究工作辦法》,實行調研公示制,每季度將調研情況在內網公示,每年底將各部門調研報告進行公示,并組織開展年度優秀調研報告評比活動。
(二)監督管理方面
1.關于“監督管理不到位,追責不徹底,違規違紀問題多發”問題
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省聯社對市、縣兩級聯社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一些嚴重違規違紀問題處置動真碰硬、深入追究不夠,違規違紀問題多發”問題,一是認真履行省聯社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對市、縣兩級機構的監督管理。對現有的各項行業管理制度,按業務條線全面梳理,明確工作流程和組織形式,防止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不接地氣、不符合實際。對市、縣級機構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干部職工反映的強烈問題,省聯社實行公開承諾辦理制,明確責任領導、部門、措施、時限,進行專題督辦。對矛盾突出、問題嚴重的縣級機構,實行省聯社領導班子成員定點聯系、跟蹤督辦等制度,確保解決實際問題。修訂完善《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社(銀)團貸款管理辦法》和《小貸中心管理辦法》等制度,加強對市、縣兩級機構重要業務的監督管理。二是對違規違紀問題實行零容忍。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和處罰力度,探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特別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之后等重要節點,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違法的,進行立案審查并移 送司法機關。對一把手涉及利益輸送、利益交易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在權力運行中逆程序操作等違規違紀問題,動真碰硬、深入追究,堅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全系統開通“問責直通車”,對重大案件、突發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規定省聯社和各市級機構黨委、紀委可直接查處問責。三是健全決策制度,防止權力過于集中。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堅決反對“一言堂”。指導縣級機構執行集體決策制度,確保民主集中制落實到位。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融入法人治理、經營管理、內控體系建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規范決策范圍、方式和程序,保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規范性、民主性和科學性。
2.關于“思想觀念陳舊,業務培訓不到位,體制機制創新不夠,影響和制約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問題
(1)針對巡視組指出的“部分領導干部對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和發展的迫切性認識不足,思想不夠解放,發展眼界不寬,對市場營銷研究不夠,制約了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問題,一是以各級機構領導干部為重點,加強教育培訓,提高認識、解放思想,開拓思路、開闊眼界。舉辦縣級機構董事長(理事長)參加的改制業務培訓班,面向省聯社中層以上干部和市、縣級機構高管舉辦業務培訓班,邀請銀監局、商業銀行專家、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專家授課,對十八屆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政策、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下的河北發展、傳統金融行業應對互聯網沖擊、現代商業銀行管理等內容進行學習培訓,提升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的改革意識、發展意識和創新意識。二是強化績效管理,完善績效薪酬考核辦法,引導縣級機構逐步從規模考核向效益考核轉變。通過優化計算邏輯、增加并行計算、縮短計算時間等方式,完善績效管理系統功能,對縣級機構提供及時有效的多方位支持和服務。調整優化縣級行社領導班子績效薪酬考核部分指標值,使績效薪酬考核導向清晰、科學合理,推動縣級機構實現前瞻性、有競爭力和可持續性的績效管理。三是加大市場營銷力度。省聯社與銀聯合作,在全省選擇1000家大型商場、超市、藥店、快餐店等優質商戶,開展“煥新季62營銷活動”。推出河北農信IC卡綁定銀聯錢包,暢享隨機立減、滿額立減等優惠,提高客戶用卡積極性。四是加強對市場拓展業務的分類指導和服務。完善業務需求調研機制和信息科技“一對一”服務機制,組織開展新業務、新技術交流座談,與滄州、衡水、石家莊等市級機構建立“一對一”服務聯系。組織編寫市場拓展產品手冊,為客戶提供一攬子智能組合式服務體系,編印河北農信產品手冊。五是加快推進職能轉型。推動“京津冀一體化”協調發展,大力開展“互聯網+”金融創新活動。今年5月19日更新上線互聯網支付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聯網收單服務。圍繞“小銀行+大平臺”建設目標,發揮省聯社在業務合作、功能整合、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協同作用,完成第二代核心業務系統總體架構設計以及外圍系統改造架構設計。推進與建設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行、天津農商行的戰略合作和交流。六是以建設“農信金融便民店、助農金融服務點”為抓手,加快推進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增加助農轉賬、定活互轉、明白折等與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解決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目前,全省農信社已建成“金融便民店”6007家、“助農金融服務點”39020家。七是積極進行產品創新,補齊業務短板。測算完成第二代核心業務系統與外圍系統改造工作量,正在研究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制度。做好信用卡發卡各項準備工作,力求盡快填補河北農信社信用卡發行業務空白。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對員工教育培訓工作重視不夠,有的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高、經營理念滯后、責任心不強、法律和規矩意識淡薄,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問題,研究制定省聯社《2016年—2018年培訓綱要》,根據崗位分工、職級分層和業務條線確定培訓需求,統籌安排各層次各崗位培訓,實現業務培訓和員工培訓兩個“全覆蓋”。面向全系統員工開發建設在線培訓考試系統平臺,借助互聯網和移動網絡實現培訓系統化、規范化和自動化。建立培訓效果評估制度,健全培訓獎懲機制,對培訓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培訓工作落后的予以批評。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省、市、縣三級聯社均不同程度存在‘三會’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產權關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和激勵機制缺乏創新等”問題,一是科學制定規劃,推進全省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圍繞落實省政府《河北省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改革推進方案,明確縣、市、省三級機構改革進度。分層級全面推進改革,其中縣級機構以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為目標,力爭2018年底全部啟動改制工作;市級機構在2016年全部改制組建區域審計中心;省聯社自身積極探索與基層法人社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產權關系,制定可行方案并爭取納入改革試點。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2016年-2018年監管指標達標提升規劃》,確定全省農村信用社主要監管指標達標規劃目標、全省農村商業銀行監管評級提升規劃目標和監管5級農村信用社監管評級提升規劃目標,確保全省農信社改制順利推進。二是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2016-2020年發展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改革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提出解決“完善公司治理”“優化行業管理體制”“推進經營機制轉換”“加大創新力度”“優化員工隊伍、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等具體舉措。三是完善法人治理。落實現代金融企業法人治理要求,推進市、縣級機構由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公司制轉變,制定符合實際的公司章程,堅持“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原則,完善“三會一層”組織架構,明晰產權和責任,厘清“三會一層”職責,嚴格按《公司法》科學運作。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招投標制度不落實,存在滋生腐敗隱患”中“省聯社招投標手續不規范,備案材料管理混亂,有的項目違反《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問題,一是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招投標管理辦法》。規范省聯社招標議事流程、招標權限范圍、可不招標審議流程、發布媒介、評標委員會形成機制以及招標檔案管理,嚴格限制省聯社自行招標范圍,取消因時間緊迫等可以不采用招標形式的規定。二是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招投標指導意見》。規范全省農信系統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投標文件和開標、評標、中標以及招標后續事項等程序和內容,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合規操作。三是規范整理招投標備案材料。針對備案材料管理混亂等問題,按照《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對2012年以來所有與招標采購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整理,移交省聯社辦公室歸檔;同時,各項目主辦部門將移交檔案明細表交省聯社招標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確保有案可查,方便責任追究。四是省聯社各部門對2012年以來自行組織的談判或詢價項目進行自查。針對不規范、以時間緊迫為由不采取招標問題,修改完善招投標辦法,規范談判或詢價項目管理。五是規范招投標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同城災備中心招標項目中存在的未委托招標、未在國家規定網站發布公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做出詳細說明,對其中的不足進行反思和整改。從今年起,對省聯社所有招標項目均在河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網站進行公告,并從河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網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六是石家莊某農村合作銀行對巡視中發現涉及招標項目程序等問題進行了核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廉政談話和通報批評。
4.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部分基層聯社對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認識不足,存在業務經營中偏離‘以農為本’的根本宗旨”問題,一是強化服務“三農”市場定位,在貸款投放上向“三農”傾斜。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2016年信貸工作要點》,明確各級農信社必須豐富支農產品,強化信貸業務考核,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放力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全面推進“雙基”共建農村信用工程,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金融扶貧實施方案(2016-2020年)》,大力推廣小額信用貸款,研發“致富寶”“幸福寶”專屬產品和“信用共同體聯合增信”系列貸款產品,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二是組織市、縣級機構對涉農貸款問題進行查糾。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檢查及整改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檢查涉農貸款投放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假冒涉農貸款之名貸給非農企業情況,發現問題堅決糾改。三是規范統計口徑,提高涉農貸款統計的準確性。召開涉農貸款統計工作會議,細致講解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及口徑、涉農貸款統計錯誤案例分析、涉農貸款補錄模塊操作注意事項,對存在問題較多的9家縣級機構進行專項輔導和督導,幫助其具體落實整改措施。印發《涉農貸款統計整改情況的通報》,對貸款投向統計不準確等問題,要求各市縣級機構切實加以解決。
5. 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科技支撐力量不強”中“對信息科技支撐研究不夠,缺乏長遠發展規劃,保障機制和應急預案有待完善”問題,省聯社高度重視信息科技建設,提出“小銀行+大平臺”發展戰略,作出“舉全系統之力,全力建成我省第二代核心業務系統”的戰略決策,全面提高我省農信社信息科技支撐和引領水平。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信息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精心組織實施第二代核心業務系統項目群建設、生產機房改擴建項目、生產網網絡架構升級改造項目。完善應急保障機制,完成《生產運行應急管理辦法》《核心賬務系統應急預案》《現代化支付系統應急預案》等33套系統應急預案,實施同城災備性能提升項目,提高信息風險應急防控水平。
(三)風險防控方面
1.關于部分機構“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內控制度建設滯后”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多數聯社重業務擴張輕風險防控、重發放貸款輕跟蹤服務、重獎勵激勵輕管理約束問題比較突出,對內審稽核工作指導支持不夠,稽核監督機制不完善,內部審計職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和預警機制”問題,一是強化信貸業務管理,嚴控信貸風險。準確研判經濟金融發展形勢,收緊周期性、限制類、“兩高一剩”行業的信貸投放,增強對“三農”、中小微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市、縣級機構適時轉變風險偏好,由“高風險、高收益”的經營方式轉變為“低風險、穩收益”的穩健型經營方式。積極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尋求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的平衡點。建立信貸業務督導臺賬,加強對信貸業務的督導和窗口指導。建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人員備選庫,加強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和追究。開展“大額不良貸款專項問責”,使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更加常態化、規范化,努力解決重業務擴張輕風險防控、重發放貸款輕跟蹤服務、重獎勵激勵輕管理約束問題。二是健全內審機制,加強審計工作。引導市、縣級法人行社貫徹落實《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體系,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省聯社在做好自身項目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對市、縣兩級機構稽核審計部門的工作指導,使市、縣級機構在經營活動、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加快市級機構改制組建審計中心。制發《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市級機構改制組建審計中心實施方案》,加強省聯社行業審計監督職能,促進縣級機構完善公司治理、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內部控制、強化風險管理,推進依法合規經營。目前,全省11家市級機構已全部改制組建為審計中心。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部分領導干部對內控制度的認識還不到位,現有的制度有的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有的從業人員有章不循,甚至違章操作”問題,一是開展“內控機制建設提升”活動,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建設提升”活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活動內容,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強化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增強對內部控制的認識,提高制度執行力,力求抓小抓早,降低案件風險。二是簽訂案件(安保)防控工作目標責任狀。與各市級機構簽訂 2016年度案件(安保)防控工作目標責任狀,把案防與業務經營、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三是加快流程銀行建設。制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流程銀行建設專項執行”活動實施方案》,以流程銀行為載體,牢固樹立合規經營、防控風險理念,督導市、縣級法人機構制定經營發展戰略、流程銀行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流程銀行建設進程。
2.關于個別機構“經營管理不善、存在金融風險”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不良貸款”有關問題,省聯社嚴格執行貸款“五項新規”(信貸問責終身制、任期收貸制、貸款損失賠償制、新貸發放公示制、不良貸款銷號制),健全完善不良貸款風險防控責任機制。抓住推進農信社改革的有利時機,加大不良資產清收和盤活力度,確保完成2016年度不良貸款壓降任務,力爭2018年底全部機構不良貸款率降至5%以下,達到農商行組建條件。一是繼續推進貸款“五項新規”及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回頭看”活動,建立信貸問責臺賬,層層落實責任,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二是開展“廣收行動”,大力清收處置不良貸款。三是探索不良貸款處置新途徑,通過金融市場等渠道依法合規處置不良貸款,努力盤活不良資產。四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積極協調司法部門將失信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依法打擊賴賬戶。五是嚴格認定不良貸款責任,強化責任清收及責任追究。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借新還舊”有關問題,一是抓實抓好貸款五級分類管理,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實貸款五級分類的緊急通知》,按照貸款分類的核心定義及分類標準,規范不良貸款認定程序,如實調整不良貸款形態,確保貸款分類真實準確。6月3日,舉辦全省農信系統貸款五級分類培訓班,提升分類人員素質,提高貸款分類質量。二是檢查借新還舊貸款業務,摸清以“借新還舊”方式清理不良貸款的底數,建立臺賬,限期整改。三是完善信貸管理系統中對貸款占用形態的分類及預警功能。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用難以兌現的資產置換不良貸款”問題,一是分類處置,加大對資產置換不良貸款的整改力度。省聯社規定,對今年3月底已取得縣(市)、區政府或股東出資購買不良貸款承諾書的縣級機構,要限期整改到位,到期不能整改的一律將置換的不良貸款調回表內。對置入資產未取得產權證的,抓緊協調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和權證。對置入資產無法處置變現或變現困難的,要求縣級機構爭取地方政府以可變現的有效優質資產重新進行置換。目前,已有12家縣級機構整改到位。二是抓好審計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嚴格執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置換管理辦法》,審慎選擇置入資產,確保置入資產優質、有效、易變現。
(4)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自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范圍,監管審核嚴重缺失,存在呆壞賬風險”問題,一是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準入、準入流程、業務合作規則、監測和管理等作出規定。簡政放權,從2016年起由市、縣級機構按照相關政策自主確定合作的擔保公司。二是各市級機構和轄內各縣級機構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自查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三是在信貸管理系統中開發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模塊,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管理。
3.關于少數“縣級聯社存在違規經營”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違規發放涉農貸款”問題,一是加強涉農貸款管理,規范涉農貸款統計,強化信貸業務考核。將涉農貸款業務納入市級機構2016年重點工作考核范圍,推動信貸業務向“三農”傾斜,確保涉農貸款實現“不低于”要求。印發涉農貸款統計整改通報,提出存在問題,加強督導整改和統計規范。二是保定某縣級聯社和石家莊某縣級聯社對涉農貸款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現已整改完畢。石家莊某縣級聯社對有關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違規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問題,一是嚴格執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管理規定,積極建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防止違規現象發生。6月13日,對全省農信系統票據業務從業人員進行票據業務視頻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防范票據業務風險。制定了《電子銀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開發建設業務系統,正在與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系統對接。二是各市、縣級機構對票據業務進行自查和抽查,票據要素等不合規問題都已積極整改。三是保定某縣級聯社對巡視發現問題已整改到位,全部收回違規資金。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貸款集中度超標”問題,省聯社積極督導有關機構多途徑解決。一是嚴格按照監管部門要求,著力化解存量貸款集中度風險。對全省存量貸款集中度超標情況進行摸底,要求超標縣級機構制定并嚴格落實集中度壓降計劃,并納入全年工作目標考核,對未完成壓降計劃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堅決禁止向集中度超標客戶新增授信和發放貸款。三是實行一戶一策,建立貸款集中度壓降工作臺賬,每季度定期督導調度。四是在信貸管理系統中增加實際控制人管理模塊,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管理等各個環節加強對企業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企業貸款的管理。
(4)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審核評估不嚴,資金安全無保障”問題,省聯社明確要求,各市縣級機構必須履職盡責,強化底線思維,加強風險管理,做好貸前調查,嚴格審核評估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準入條件及對各行業貸款管理的規定。在基層員工業務知識題庫中將貸前調查列為重點內容,提高對貸前調查的重視程度,強化業務操作規范,把好新增貸款出口,確保新增貸款質量。
(5)針對省委巡視組提出的“不良資產難以處置,形成呆壞賬”問題,省聯社修改完善《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健全不良資產處置制度,按照“審慎接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有效處置、明確責任、規范操作”的原則,依法合規處置不良資產,最大限度保全農信社資產。
(6)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對放貸對象行業前景調研不深入,導致形成呆壞賬”問題,省聯社嚴格執行國家產業行業政策,制定了各行業信貸政策指引,指導貸款行社信貸投放行為,嚴控非農領域的社團貸款和大額貸款,增強貸款行業集中度風險意識,壓縮存量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嚴控新增過剩產能貸款,防止縣級行社為完成任務盲目發放貸款。
(7)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部分縣社微貸中心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擅自提高貸款上限,超額放貸”問題,省聯社進一步完善微貸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小貸中心管理辦法》《貸款操作規程》和《授信管理辦法》,明確小貸中心職責、業務范圍和運作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權限,避免超授信放貸。各市、縣級機構對小貸中心業務進行自查和抽查,并對小貸中心發放社團貸款問題進行了整改。
(8)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以社團貸款形式跨區域放貸”問題,省聯社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社(銀)團貸款管理辦法》,對社(銀)團貸款的管理、成員要求、操作流程、不良社(銀)團貸款處置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規范社(銀)團貸款的管理。建立全省農信社社團貸款管理臺賬,摸清風險底數及風險狀況,針對業務合規性及風險狀況進行跟蹤管理,嚴控風險。研究修改社團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現責任主體分散、難以追責的情況。在信貸管理系統中增加社(銀)團貸款管理模塊,從科技手段上加強對社(銀)團貸款管理。
(9)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支農再貸款“部分縣社違反有關政策規定,高息放貸給非涉農企業。”問題,省聯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農再貸款管理制度,嚴禁高息放貸給非涉農企業,對存在問題徹底糾改。組織各級行社對支農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和抽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關于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制度,特別是是否發放給非涉農企業和個人、利率是否符合規定,同時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現已全部完成整改。
(10)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有的聯社違規雇傭社會人員清收不良貸款”問題,省聯社出臺《河北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投資)風險代理清收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代理清收不良貸款工作,防止出現負面影響。同時,保定某縣級聯社對存在問題的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分。
(四)關于“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
根據省委巡視組反饋情況,全省農信系統在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是:各級機構招待費和會議費管理不嚴格、不良貸款分類不規范、項目招投標不規范、辦理票據業務不規范等。
針對這些共性問題,省、市、縣三級機構分級負責,開展自查自糾,有效解決突出問題。一是完善相關制度,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整改。修訂《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加強和規范招待費、差旅費和招投標管理。通過對市、縣級機構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情況和招投標有關問題進行檢查,各市、縣級機構針對存在問題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二是提高貸款分類質量,努力解決不良貸款問題。針對不良貸款問題,省聯社組織召開貸款五級分類視頻培訓會,對五級分類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研究優化信貸管理系統中貸款風險分類功能,提高貸款分類質量。制定專項活動方案,組織各縣級行社對貸款“五項新規”執行情況、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及追究情況、抵債資產管理合規性情況、縣級行社呆賬核銷合法合規性情況、資產置換與合作處置不良貸款規范性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建立政府資產置換不良貸款臺賬,加強對縣級行社難以處置置換資產的整改督導。三是規范票據貼現和支農再貸款業務,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組織召開票據業務培訓會議,聘請票據專家對如何防范票據風險等方面進行講解,進一步提高票據業務從業人員防控風險能力。印發《電子銀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全省農信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設。檢查票據貼現和支農再貸款業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四是納入審計項目,揭示突出問題。在省聯社5月份對4家農村商業銀行項目審計中,把招待費和會議費管理不嚴格、不良貸款反映不真實、不良貸款置換資產質量差、發放支農再貸款違反政策規定等問題納入審計實施方案中,予以重點揭示和反映,對涉及的重大問題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堅決遏制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以頑強的戰斗意志常抓不懈,把巡視整改作為事關未來的戰略任務,鞏固整改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還是階段性的。下一步,省聯社黨委將時刻牢記“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整改落實永遠在路上”,采取有力措施,在抓常抓長和建章立制上下足功夫,把巡視整改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一)堅持黨要管黨,落實管黨責任。以省委巡視整改為動力,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理直氣壯、毫不動搖地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意見,把黨的建設作為頭等大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逐級傳導“兩個責任”,壓緊壓實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全系統各級機構黨組織書記強化政治責任,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以管黨治黨新成效為農信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堅持整改目標,抓實后續整改。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落實黨的巡視工作方針政策。把能否抓好巡視整改作為檢驗衡量省聯社黨委和全系統各級機構黨組織政治立場是否堅定、政治素質是否過硬的重要標志,堅持整改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持續做好后續整改落實工作。加大違規違紀行為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確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務,堅決打贏巡視整改攻堅戰。
(三)堅持舉一反三,推進全局整改。省委巡視反饋指出的問題,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反映出全省農信系統黨建工作基礎薄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嚴峻和經營管理問題嚴重等問題。省聯社黨委將承擔起把握大局、統攬全局的責任,真正把黨的各項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著力在黨性上固本培元,在行動上勘誤糾錯,決不局限于整改巡視反饋的問題,決不把巡視整改當作“一陣風”、“過山車”,真正做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自覺對照、主動查找并切實解決各方面的問題,不斷提升黨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堅持制度先行,建立長效機制。在抓好整改落實基礎上,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在經營管理、基層黨建、選人用人、黨風廉政、落實“兩個責任”“三重一大”決策等方面,繼續建立健全制度,著力在強化制度落實和執行監督上下功夫,健全“兩個責任”落實機制、紀律剛性約束機制、科學選人用人機制、作風建設機制和嚴格問責機制,真正構建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查處問題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五)堅持敢于問責,高懸紀律“戒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鐵的紀律推進從嚴治黨。一是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批評教育、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手段,強化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提升管黨治黨能力。二是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大對信貸經營、不良資產、財務管理、集中采購、重大項目建設等領域違規違紀行為查處力度,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三是用好系統內巡察“利劍”。向省委巡視組學習,做好內部巡察工作,發揮巡察在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社中的支撐作用。
(六)堅持成果轉化,推進改革發展。把省委巡視反饋意見作為改進作風、推進工作、促進改革發展的不竭動力,將整改工作與支持實體經濟相結合、與推進提質增效相結合、與深化改革創新相結合、與強化風險防范相結合,真正實現整改落實與業務經營管理兩促進、兩提高,讓客戶真正受益,讓員工煥發激情,在全省農信系統凝聚干事創業、拼搏進取的正能量,主動適應“嚴查嚴管”新常態,努力開創全省農信改革發展新局面。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征求意見為2個月(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11日)。聯系電話:0311-66009960(工作時間);郵政信箱: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159號1108室;郵編050021;電子郵箱shiliguang@hebnx.com。
中共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