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6-11-29 11:19:44
????近日,為強化涉“特殊主體”案件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敦促特殊被執行主體履行義務的公告》第二號,引發廣泛關注。根據《公告》,“特殊主體”包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共黨員、道德模范,以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各類文明單位等在內的個人和單位義務主體。
????針對這些“特殊主體”專門發出公告,讓一些人感到“有些尷尬”,因為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以及其他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被執行人,在現實生活中并未真正如其地位和身份所代表的那樣成為“模范”,發揮表率作用。
????事實上,長期以來,確有一些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以及其他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被執行人,面對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不是依照法律規定自覺履行,而是利用“特權”或自身優勢做起了“特殊老賴”。有記者調查發現,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就已超過1100件。
????“老賴”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特殊主體”成為“老賴”,影響則更為惡劣,尤其是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不僅影響了其個人形象,還破壞司法權威性,阻礙我國法治進程,嚴重損害了黨政機關公信力,帶壞社會風氣。試問,如果公職人員、黨政機關都無法做到遵紀守法,何以服眾,又何談依法治國?
????對于這一問題,決不可等閑視之!
????前不久,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明確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大連發出《公告》,明確“對特殊主體為自然人的被執行人,其失信情況將被抄告其所在單位、人事和紀檢機關等,并建議按相關規定給予其組織處理,對其在晉職晉級、榮譽獲得等方面進行限制和禁止等”,可謂是對《意見》相關要求的具體化,加大了對“特殊主體”失信的懲戒力度,增加了其失信成本。如若后續執行能嚴格到位,實現“一時失信、貽誤前途”的懲戒效果,必能對那些“特殊老賴”形成有力震懾,這為避免“特殊主體”淪為“老賴”,營造了很好的制度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黨政機關、各類文明單位,還是公職人員、中共黨員、道德模范等,這些“特殊主體”原本就應該在各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在履行法律義務、遵守誠信規范方面尤應如此。因此,我們在劃出制度底線的同時,更要加強對“特殊主體”的法治素養及思想道德教育,讓法律成為其言行舉止的行動指南,讓其從一開始就擯棄“特權”思維,真正對得起其“模范”的地位和身份。(臻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