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6-12-12 09:24:14
古人言:“政在去私,私不去則公道亡。”如何處理公私關系,是黨員干部理應認真思考的問題。公私分明,才能做到克己奉公、秉公用權;公私不分,甚至化公為私,就會墮入貪腐的深淵。
近日被查處的江西中煤科技集團黨委原副書記、工會主席劉軍,就是公私不分、化公為私的典型。劉軍利用職權,違反廉潔紀律,在單位工會賬上大量報銷個人消費物品,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累計違規報銷個人及家庭費用數十萬余元,最終受到查處。
如何劃定公私邊界,黨紀黨規早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要“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而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借用公款、使用公款旅游、私存私放公款等,都是嚴令禁止的行為。無論從法律、紀律等哪一方面來看,公帑和私幣的區別都顯而易見。然而,有些黨員干部對此不以為然,有的甚至公然假公濟私、化公為私,這就是思想觀念上出了問題。
思想上的公私不分表現在權力上的扭曲。黨員干部被稱為“公仆”,主要是因為被賦予了公共權力,為人民群眾謀取公共利益。然而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單位當成自己家的“一畝三分地”,模糊了公私的邊界,扭曲了權力的性質,陷入“公家等于自家”的誤區,導致作風不正、紀律松弛、信念弱化。有些人追求奢華生活,如白恩培,因羨慕一些企業老板的生活方式而晚節不保;有些人開啟“圈子社交”,如呂錫文,為滿足自己的紅酒喜好而在家開酒會;有些人把公物據為己有,不少貪腐案例中,雖然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便是利欲熏心、私欲至上。
在處理公與私的關系上,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為我們樹立了典范。新中國成立之初,周恩來曾專門召集家庭會議,定下“十條家規”,其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在家風中劃清了個人與公家、“小家”與“大家”的界限,值得我們學習。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黨員干部只有不為私欲所動、不為私利所惑、不為私情所困,才能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體現共產黨員的革命信仰。(李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