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6-12-30 09:29:45
????這幾天,本報頭版12月28日刊發的一則獨家消息——《紀檢監察機關“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印發 實踐“四種形態”有了“晴雨表”》,在不少紀檢監察干部的“朋友圈”刷了屏。
????消息不長,600多字,但內行人一望即知“信息量很大”。如,《指標體系》共設置了5類56項統計指標,既有基礎性指標,反映運用各形態處理黨員干部的數量,又有輔助性指標,從不同側面反映實踐“四種形態”的發展趨勢和總體成效,各形態指標不重不漏,統計對象清楚,統計主體明確,統計方法簡便易行。有了這樣一份“明細表”,不但可以“丈量”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也有利于科學掌握黨員干部隊伍“樹木”與“森林”的狀況。換言之,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監督執紀態勢是“九級風浪”還是“紋絲不動”,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的實際成效如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沒有做到位,全面從嚴治黨的“小氣候”是“晴”還是“雨”,中央紀委通過“四種形態”的“大數據”可以盡收眼底、了然于胸。
????對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來說,這則消息中有一處表述,必須“敲黑板、劃重點”——“《指標體系》規定了以問題線索為起點,以處理結果為統計依據的計算方法,即只統計紀檢監察機關對有問題線索反映的黨員干部開展監督執紀的情形,沒有問題線索反映開展的一般性任職談話、廉政談話、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會上開展的批評教育等不納入統計范圍,并以處理結果作為劃分‘四種形態’的依據。”
????怎么去理解這里面的“排除法”?一言以蔽之:實踐出真知。舉個例子: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受理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后,對其進行談話函詢或“面對面”初步核實都能起到“紅臉出汗”的效果,這兩種方式處置后了結的都計入了第一種形態指標(處置后如轉入立案的,則根據處理結果計入其他形態指標)。考慮到“背對背”開展初步核實的,起不到“紅臉出汗”的效果,就未納入第一種形態指標。
????很多人都知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適應全面從嚴治黨形勢發展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利器”,投入“實戰”的時間雖不長,但是在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方面威力驚人。也因此,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繼寫入中央紀委全會工作報告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個重要抓手。
????不過,由于“四種形態”尚在上下求索的過程當中,有的對每一種形態的界限把握不清,存在自行其是、尺度失衡的現象;有的對“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認識不到位、思想有偏差,有意無意地把“四種形態”當成一個筐,什么都往里裝,有濫竽充數之嫌;有的明明監督缺失、執紀不嚴、問責不力,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或年底交差就精心炮制運用“四種形態”的“人造盆景”……種種變形走樣、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好經念歪等問題,必須堅決反對和遏制。具體怎么辦?要求用數據說話,而且要用貨真價實、含金量高、及時性強、可交互驗證、統計方法符合統計原理的數據說話。
????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你那里是強還是弱,是實還是虛,是嚴還是寬?《指標體系》,是“水平尺”,也是“緊箍咒”。(記者 陳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