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6-12-31 07:38:27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曾經有一個時期,人們提到監督失靈時,這句話常被引用,此話一定程度上指出了當時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病。但是如何回答讓監督真正嚴起來、實起來、硬起來的問題?
????“望聞問切”、找到病灶只是第一步,關鍵是得拿出具體管用的招數。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工作的實踐,以及緊隨其后的總結提煉、健全制度,都說明了一個關鍵:監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須是盯住人、看住事,要有具體招數。
????加強和改進監督,對于規范權力運行、維護良好政治生態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這個道理看似不言自明,普通人也能說出個一二三四,甚至對于如何監督也能提出一些建議,比如拓寬渠道、加大力度等等。可一落到具體工作上,不少人就會不知所措,陷入不會監督的窘境。
????有的單位一把手,連本單位有多少黨員、哪個是黨員都不知道,去監督誰?有的黨員干部常年忙于事務性工作,平時黨組織的會上都見不著人,怎么去監督?有的黨員干部八小時內“作風優良”,八小時外沉溺于酒場賭場,如何管住?……有的腐敗分子懺悔時,把自己走上歪路邪路的原因歸結為組織的監督不到位,雖擺脫不了找借口的嫌疑,卻也值得各級黨組織警醒和反思,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是否存在問題。
????一個供水公司的領導能貪腐上億元,一個平時“艱苦樸素”的干部家里的贓款能燒壞點鈔機……這些令人驚詫的案例背后,是監督機制不給力,還是對監督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恐怕還得從監督工作是喊口號、做樣子,還是抓具體、求實效上分析原因。
????要想監督更有力,必須加強監督能力建設,讓監督具體起來,聚焦到“人”和“事”上來。當然,這既需要執行上雷厲風行,也需要制度上健全、管用,唯有兩者同向而行、共同發力,才能夠讓廣大黨員干部能監督、可監督、會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派駐等不正是因為從制度上做到了“盯住人、看住事”,才成為發現領導干部政治上、作風上、紀律上、廉潔上和選人用人上存在問題的“利劍”“探頭”嗎?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延續了十八大以來制定或修改黨內制度的成熟理念,既提煉升華了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經驗,又總結思考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深刻教訓,提出的60多項監督措施,招招都是實打實。(下轉第四版)(上接第一版)比如,規定“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就意味著一把手搞“一言堂”、任意用權更難了;規定考察考核班子成員的評語要和本人見面、載入檔案,就是提醒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隨意為之。
????監督不是虛功,不斷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提高監督實效,是我們黨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法寶。各級黨組織要帶頭接受監督、開展監督,黨員干部要緊繃監督之弦,不擺花架子,不搞花拳繡腿,嚴肅問責不把監督當回事、監督不力者,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