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1-01 08:40:40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警示作用,秦皇島市紀委監察局創新建立集移交簽字備查制度、執行內容告知制度、跟蹤督導函詢制度于一體的處分決定執行督導制度。通過堅持三項制度,秦皇島市紀委2015年已結案的63件自辦案件的處分決定全部執行到位,有效堵塞了執行工作漏洞,實現執行全程動態監管,提升了執行效力。
????移交簽字備查制度,即在向執行單位移交處分決定書和監察建議書時,要求執行單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必須在移交表上簽字,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由其全程負責具體執行落實,做到責任到人,有據可查,避免了執行“脫鉤”和推諉塞責。執行內容告知制度,就是將處分決定的宣布時限及范圍、歸檔時限、職級、工資變動的依據及程序等事項,清晰地書面告知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讓執行單位明白做什么、找誰做、怎么做,有效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不明、依據不清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跟蹤督導函詢制度,則是采取電話問詢、發函問詢和現場督導等方式催辦落實。例如,對輕處分,于處分決定執行到期前15日,向有關單位發函或電話催辦落實;對重處分,選派精干成員現場協調,督促、指導有關單位相互配合落實。(省紀委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