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日報發布時間:2017-01-25 08:51:15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制度建黨相結合,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力爭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這對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需要我們認真學習貫徹。
????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不斷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2013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制定的兩部黨內的“立法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公布,對黨內法規的名稱、層級、立法權限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標志著黨內立法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有序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總則第四條規定了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該條還規定了不同層級的黨內法規規范的范疇: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這些都為黨內法規制度的建設,提供了重要依據和遵循。
????把握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
????目前,由黨章統領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
????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章規定了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等根本規定,對黨內法規起統領作用。
????準則類規定是僅次于黨章的第二層級黨內法規。目前我們黨頒行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準則,對全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全體黨員的行為等作出規定。該類規定具有原則性、引導性、全局性特征。
????條例類規定是第三層級,具有具體性、操作性較強的特點,如《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對黨的基層組織、干部選拔任用等重要工作給以具體而詳細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類規定屬于第四層級,是針對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更具體的規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
????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建議
????加強地方黨建制度規范化建設。在黨內法規建設中,中央黨內法規最為重要,也較為全面,地方黨建制度建設則相對薄弱。應當加強地方黨建制度的規范化建設,以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加強程序性法規建設。對侵犯黨員權利、違反政治規矩、違反組織制度等違反黨紀行為的處理設定專門的程序性條款,或者制定專門性黨內法規。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能缺少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只有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加快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向深入,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李鳳奇 王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