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1-26 08:14:51
????1.灤縣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所工作人員姜海濤違規操辦母親喪事問題。2016年4月29日至30日,姜海濤在為母親辦理喪事過程中,通知轄區內加油站等管理服務對象,并收受28名管理服務對象禮金11900元。姜海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灤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董天軍誡勉談話。
????2.蘆臺開發區海北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張衛東虛開發票問題。2016年6月初,張衛東借維修公務用車的機會,以購買機油、齒輪油的名義虛開發票1950元,用于支付鎮政府車輛違章處理費、手機電話費、餐費等費用。張衛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3.遷西縣太平寨鎮鎮長潘東劍超標準公款接待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潘東劍多次超標準接待客商,合計消費9700元。潘東劍作為主持太平寨鎮全面工作的鎮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潘東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遷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劉友芳違規為其子操辦升學宴問題。2016年8月,劉友芳分三次為其子操辦升學宴,并違規收受禮金人民幣9600元。劉友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豐南區財政局工作人員朱麗敏違規收受禮金問題。朱麗敏在豐南區政府采購中心從事政府采購公務活動期間,利用負責詢價、采購、選取供貨商、組織驗收等職務便利,違規收受中標方好處費、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收受購物卡,共計30500元。朱麗敏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唐山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