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7-02-15 08:57:54
????編者按:
????打鐵還需自身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紀檢機關責任重大,只有自身過硬,才能挺直腰桿去監督執紀問責。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堅持依規治黨、依規執紀,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為紀委強化自我監督增添了制度利器。本報自今日起,將陸續刊發《規則》系列解讀文章,敬請關注。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各級紀委,首先要把自己擺進去。
????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這是中央紀委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加強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亦是回應黨內關切和群眾期盼,建設忠誠干凈擔當隊伍的具體行動。
????準確把握監督執紀的“大方向”
????萬山磅礴必有主峰,龍袞九章但摯一領。
????《規則》第一章“總則”,是《規則》全篇提綱挈領的部分,闡述了《規則》制定的目的、監督執紀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從嚴治黨聯系著紀委的中心工作,只有從嚴管好自己,才有底氣和自信履行好職責。第一條明確規定,制定《規則》的目的是“為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規范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紀檢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把紀委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第二條規定的“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落實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干部隊伍”,正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干部隊伍的一貫要求。
????《規則》第三條,列出了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的四項原則。
????做到第一項原則要求的“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就必須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這不能僅僅是“令行禁止”的一致,而必須是思想和行動上高度自覺的一致,將“四個意識”貫穿監督執紀工作始終。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行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第二項原則貫徹第36條精神,規定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有利于保證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項原則規定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早已被歷史和實踐證明的管黨治黨的有效方法。在監督執紀工作中,必須始終遵循這一重要原則。
????實踐中,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早已印證,紀檢系統絕非凈土,紀檢干部并沒有天然的免疫力。第四項原則明晰了信任和監督、自律和他律辯證統一的關系,明確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紀委的權力不被濫用。
????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
????201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73.4萬件,初步核實53.4萬件次,談話函詢14.1萬件次。依規依紀誡勉談話3.1萬人,給予紀律輕處分31萬人,給予紀律重處分10.5萬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的1.1萬人。
????梳理2016年的監督執紀“成績單”,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的軌跡清晰可見。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從黨的歷史和從嚴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也是新時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具體舉措。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已對“四種形態”作出規定,《規則》在第四條對此進行了重申——監督執紀工作應當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規則》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把重心放在日常監督和嚴格執紀上,推動抓早抓小、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進行立案審查,形成強有力震懾。這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治病為了救人,是對黨員干部真正關心和最大愛護。
????對于在監督執紀工作中,如何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第五條專門進行了規定。
????“過去,紀檢監察室的權力相對集中,既有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權,還有發現問題線索后的立案審查權、立案后的調查取證權,某種程度上相當于一個‘小紀委’。”浙江省杭州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王文柱說,“《規則》第五條對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職能進行了明確劃分,形成機構內部職能、職責的制衡,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p>
????對于第五條規定的“市地級以上紀委可以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海南省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徐偉認為:“從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職能一體化到分設,有利于強化執紀監督部門的職能,對聯系地區和部門有效開展日常監督?!?/p>
????明確領導體制,細化責任分工
????《規則》第二章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體制”作出規定。
????第六條明確規定,“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并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的范圍進行了劃定。
????在監督執紀實踐中,對于“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違紀問題”如何處理,是需要進一步厘清的問題。
????1994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一般由地方紀檢機關決定立案。“若地方紀檢機關認為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更為適宜的,經協商可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根據規定應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的違紀問題,經協商也可由地方紀檢機關立案?!?/p>
????“這樣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可能會出現誰都能管、誰也不管的問題。特別是當地方和主管部門配合不暢的時候,就容易產生監督漏洞。”徐偉認為,“《規則》第七條明確了‘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就厘清了地方和主管部門在監督執紀中的責任,避免出現‘真空地帶’?!?/p>
????“另一個需要關注的是,《規則》將1994年《條例》規定的‘立案’進一步擴展為‘監督執紀’,這樣在實踐中就新增了談話函詢、組織調整等方式,體現了對‘四種形態’的把握運用。”王文柱說。
????監督執紀是政治性極強的工作,必須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展開。《規則》第九條規定,監督執紀工作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遇有重要事項,不僅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這樣才能有“領”有“導”。
????對于派出機關、派駐紀檢組、被監督單位之間的關系,《規則》第十一條進行了規定,“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派駐紀檢組依據有關規定和派出機關授權,對被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這一條進一步明確了派出機關與派駐紀檢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派駐紀檢組與被監督單位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并明確了派駐紀檢組的工作依據和與派出機關的聯系方式,使派駐監督的底氣更足、腰桿更硬?!毙靷フf。(記者 何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