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3-20 08:08:15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3月16日至5月26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河北建筑工程學院進行了巡視。7月9日,省委巡視組向河北建筑工程學院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
(一)統一認識,強化整改決心
學院黨委高度重視,接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后,立即于7月9日召開黨委(擴大)會,專門學習《省委第五巡視組關于對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專項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深刻反思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為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實事求是、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學院實際;省委巡視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對于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狠抓巡視問題整改,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致表示,要堅決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對反饋的問題不回避、不遮掩、不護短,主動認賬、堅決糾正,以嚴的紀律和實的作風逐項整改,確保問題得到解決,學院獲得發展。
(二)明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為抓好這次整改工作,學院成立了以書記王海龍為組長,院長劉叢、紀委書記湯志江、黨委常委陳繼飛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組員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改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整改期間學院黨委先后多次召開專題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和責任追究問題,狠抓督促落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先后召開落實省委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會、推進會、協調會,并以多種形式及時通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推動整改工作扎實有力開展。
(三)瞄準問題,深入落實整改
對照巡視組反饋意見,學院黨委全面梳理、分類研究,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落實省委第五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按照“查擺問題、分析原因、厘清責任、建章立制”四個步驟,明確了整改目標、完成形式和整改時限。圍繞巡視整改重點,組織開展了落實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選人用人、四風問題等專項治理活動。各部門按照整改任務分工,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整改落實的成效
(一)“全面從嚴治黨不夠有力,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方面
1.關于“存在重業務輕黨建”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黨委很少專門研究黨建工作。2013年至2015年學院黨委常委會很少召開專門研究黨建工作的會議。對全省高校黨建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不夠”問題。一是自2016年開始嚴格執行《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校黨〔2015〕54號)。二是校黨委研究確定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黨建工作會議,加大專題研究黨建工作力度。深刻認識新階段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認真研究和解決當前我院黨建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把黨建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及時有效地宣傳和貫徹全省高校黨建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院黨建工作,推進干部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加強制度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在工作中彰顯學院特色,開創黨建工作的新局面,切實發揮好黨組織在學校建設發展中的作用。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在意識形態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缺乏結合實際的研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的現象”問題。一是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問題,堅決貫徹落實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制定完善措施,履行崗位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真正把意識形態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意識形態工作研判機制、督導機制和考核機制,做到有機制、有方案、有臺賬、有抓手、有成效。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存在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現象”問題。自2016年開始,嚴格執行《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校黨〔2015〕54號)等規章制度。一般情況下,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不參加校長辦公會;不是常委的校領導在議題不涉及其分管工作時,不參加黨委常委會;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書記或常委,可參加校長辦公會。杜絕黨政不分和以黨代政現象。
2.關于“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到位。2013年學院黨委沒有印發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2014年、2015年學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發文不及時”問題。一是嚴格執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校黨〔2015〕52號)文件精神。二是今后根據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時下發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性文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全面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預防和懲治腐敗,深化作風紀律建設,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個嚴禁”在工作中的落實,堅持紀在法前,紀比法嚴,抓早抓小,以《黨章》為總遵循,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范黨員干部行為,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干部講紀律、守規矩意識,打造一支風清氣正,能干事、敢擔當的干部隊伍。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夠,傳導壓力不夠,“三轉”不到位,存在參與其它工作情況”問題。一是自2016年起嚴格執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委會議事規則》(校紀〔2015〕7號),嚴格規范紀委全會參會人員及會議議程。二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紀委關于貫徹落實紀檢監察部門“三轉”的實施意見》(校紀〔2016〕9號),認真落實中央紀委“三轉”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職能。三是嚴格按照黨和國家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進一步規范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工作。
3.關于“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力”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干部選任工作不規范。調整處級干部沒有個別談話推薦環節”問題。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拓寬民主推薦的范圍,加大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力度。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違規設置機構并配備干部”問題。根據省編委辦《關于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機構編制更大自主權實施細則(試行)》第一條“高校、科研院所在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限額內,根據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可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和所屬教學、科研機構,確定職責任務,向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精神,已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研究生部相關材料備案手續,并向省教育廳人事處備案。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不規范、個別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存疑,還有部分干部檔案信息記載不準確”問題。針對這一問題,黨委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根據省委第五巡視組反饋情況,及時將缺少的材料補充到檔案中;二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實施方案》(校黨〔2016〕23號),并抽調精干人力組成檢查組,目前我院的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正在按照方案的要求分階段分層次有序推進。
(4)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未經民政部門批準,自發成立校友總會、校友感恩基金會并開展募集資金等活動”問題,學院黨委決定停止校友總會相關工作,取消校友感恩基金會及募集資金活動。
4.關于“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黨內生活流于形式,培養教育黨員的功能弱化。基層黨組織普遍活動偏少,內容、形式單一,有的用干部會議內容代替支部會議”問題。一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實施暫行規定》(校黨〔2016〕24號)。二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創新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活動方式和載體,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增強學習教育實效。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學院黨委班子成員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堅持的不夠好”問題。一是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二是制定《河北建筑工程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暫行規定》(校黨〔2016〕25號),堅持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既要參加黨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黨建經費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黨費收繳沒有嚴格執行中組部規定;離退休支部有的黨員長期不繳納黨費”問題。一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黨費收費管理使用暫行規定》(校政〔2016〕64號)。二是高度重視基層黨組織經費保障工作,將黨建工作經費列財政預算,建立健全相應機制,有效保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落實,確保黨組織活動正常開展。三是全體黨員補交了自200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黨費未繳足部分。四是對離退休支部中長期不繳納黨費的黨員,已按照《黨章》第一章第九條規定,做出自行退黨處理。
(二)“‘四風’問題依然存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方面
1.關于“‘四風’問題禁而未絕”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停止發放交通補貼,并將已經發放給教職工的交通補貼、誤餐補貼和2015年1月從福利費支出發放的個人慰問金全部收回。針對教師節補貼、招生補貼、迎新補助等問題立即整改,將違規費用立即退回。目前已退回了相關費用。針對教師超工作量問題,新修訂的《獎勵績效工資分配調整方案》在第五屆教代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并付諸實施。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三公經費超預算”問題。一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借“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深入學習中央八項規定,廣泛開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幫助領導干部增強公仆意識,樹立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實行依規科學管理。嚴格執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因公出國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校政〔2016〕1號)《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校政〔2016〕2號)《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校政〔2016〕3號)等3項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管理工作。三是嚴格執行河北省相關“三公經費”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預算科學分配機制,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大力推進建立和完善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四是實行“三公經費”公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定期召開教代會,由財務部門向職工代表詳細匯報“三公”經費的使用情況并做解釋說明,主動接受師生和紀檢部門的監督。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違規組織干部出國考察并借道公款旅游”問題。一是嚴格執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因公出國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校政〔2016〕1號)。嚴格按照上級相關要求,規范出國(境)培訓管理,堅決杜絕未經上級部門批準組織處級干部出國培訓行為。二是經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2013年暑期出國培訓期間非公務活動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目前已退回了相關費用。
2.關于“違規收費問題嚴重”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2011年至2013年收取轉專業學生贊助費、借讀費”問題。學校自2014年起,不再收取轉專業學生的贊助費;嚴格執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優秀本(專)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校教〔2015〕10號),進一步規范了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收取成教學生進修費”問題。自2014年起,已不再收取成教學生的進修費。
(3)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有的下屬單位收取投標單位圖紙費,有的收取學生課外輔導費,還有的收取編輯工本費”問題。2016年3月24日,經學院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收繳違規收費,并下發了《關于給予違規收費單位及其負責人通報批評的決定》(校政〔2016〕28號),給予了相關部門及負責人通報批評,相關違規收入已上繳學校財務。2013、2014年收取的《學報》版面費已經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自2014年第二期不再收取版面費。
3.關于“領導違規兼職,有的還兼職取酬”問題
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學院有的領導違規兼任下屬單位法人,有的掛證兼職,還有的兼職領取薪酬”問題。一是經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重新聘任司法鑒定中心法人代表,學院領導不再兼任該中心法人。目前該中心法人變更手續已得到上級有關部門批復。機構負責人由新任法人代表來指定,主管部門為科研產業處,代表學校對該中心進行監管,并負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相關領導已退回兼職取酬資金。二是認真學習和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關于兼職問題的規定,禁止校級領導干部掛證兼職,或兼職取酬問題出現。
(三)“財務管理、招標采購等方面問題較多”方面
1.關于“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1)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存在隱瞞出國費用、應收未收學費、下屬單位財務未納入學校統一預算管理、未經批準出租固定資產并坐支收入和賬外資產未及時處理造成資產流失等”問題。一是學校“三公經費”嚴格按預算執行,按科目列支。二是關于“應收未收學費”問題,經黨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責成成人教育學院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追繳少收學費。截至9月2日,經認真核實,2012年至2015年的在籍學生中,應收學費和實收學費總體是平衡的。下一步學院將加大學費收繳力度,盡快將未收學費收回,并制定完善的學費收繳辦法。三是經學院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針對2013-2015年司法鑒定中心未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目,未開設銀行賬戶,財務未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收取的鑒定費存入個人銀行卡,會計、出納一人兼任,違規借用發票問題,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制定和修訂了《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內部控制制度》(校政〔2015〕139號)《河北建筑工程學院收費管理辦法》(校政〔2015〕141號)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財務管理,并于2016年1月起嚴格執行,避免未經批準出租固定資產并坐支收入之類問題的發生;學校將采取措施,嚴格執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校政〔2015〕144號)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國有資產處置實施辦法》(校政〔2015〕145號),避免賬外資產未及時處理造成資產流失之類問題的發生。
(2)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科研經費管理方面” 問題。2016年6月25日黨委常委擴大會,專題研究科研經費使用情況整改問題,會議決定對涉及費用全部清退。目前已退回了相關費用。
2.關于“沒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和建設工程招投標規定”問題
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2014年多項教學設施未進行政府采購;有些工程的勘察、設計未進行公開招標”問題。一是自2016年始,嚴格執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物資采購管理規定》(校政〔2015〕131號)和《河北建筑工程學院招投標監督工作辦法》(校政〔2015〕128號)。二是嚴格按照國家、地方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后續工程建設中,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相關規定執行。
(四) 堅持查處各類腐敗問題
學院派調查工作組,對省委巡視組移交的信訪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核實和處理。到目前,已經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
三、下一步打算
根據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學校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改,一些突出問題得到了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省委要求和師生期盼,還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學校黨委將繼續嚴格按照省委巡視工作要求,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從嚴從實、善始善終抓好各項整改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一)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
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大以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準則》《條例》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從嚴從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固樹立正確權力觀政績觀,做到秉公用權、謹慎用權、廉潔用權,做到明底線、知邊界、不越軌。增強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樹立黨員領導干部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切實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告誡,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復雜形勢,堅決貫徹中央、省委關于落實“兩個責任”的部署要求,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自覺履行黨委全面領導責任和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好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領導責任。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紀委深化“三轉”,聚焦主責主業,落實好監督執紀責任。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考核,督促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三)嚴格貫徹“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不斷鞏固深化糾治“四風”成果
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帶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執行深入基層調研、密切聯系群眾、加強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嚴格落實學校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和嚴肅工作紀律的規定,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抓早抓小、嚴格執紀,持之以恒糾治“四風”。按照中央和省委統一部署,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特別是頂風違紀行為。對發生違規違紀案件的單位,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
(四)不松手、不減壓,堅持不懈抓好后續整改工作
按照省委巡視工作要求,對于已經整改到位的問題,固化已有整改措施,嚴格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切實鞏固和擴大巡視整改成果。對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或需要長期堅持整改的問題,制定周密計劃,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毫不松懈地抓緊抓實抓好。重點是強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選人用人機制,規范財務管理等。適時開展“回頭看”,梳理檢驗整改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解決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取得師生滿意的成效。
(五)強化建章立制,構建長效機制
嚴格遵守《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章程》,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推進依法辦學、依法治校。鞏固和拓展巡視整改成果,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舉一反三,把抓好突出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努力形成系統全面、相互銜接、務實管用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切實提升制度的執行力和剛性約束,為推進學校綜合改革、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提供堅強保證。
目前,整改工作的成效還是階段性的,下一步我們將以整改落實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注意把顯性問題與隱性問題、個性問題與共性問題、治標與治本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長遠的管控體系,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防止類似性、重復性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按照省委巡視工作的要求,從嚴從實、善始善終,切實抓好后續整改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征求意見時間為2個月(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聯系電話: 0313-4187607(工作時間);郵政信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黨委辦公室;郵政編碼:075000;電子郵箱:hbjgxybgs@163.com。
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委員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