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4-18 08:07:30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權力運行,推動巡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渤海新區制定出臺了《渤海新區巡察工作實施辦法》。
????明確組織領導。在組織領導方式上,巡察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辦法,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黨工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工作整體安排、階段任務和其他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巡察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機制、制度,組織協調解決巡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做好巡察組服務保障工作;巡察辦下設巡察組,具體承擔日常巡察工作任務,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明確巡察范圍。巡察對象主要包括四類:區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園區、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新區范圍內其他需要巡察的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巡察內容上,主要是對巡察對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遵守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的“六大紀律”及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進行巡察,及時了解和掌握突出問題等。
????明確工作方式。巡察工作實行全覆蓋,采取駐點全面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和專題匯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調閱有關材料、列席有關會議、受理來信來電來訪、抽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11種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單位的有關情況。
????明確巡察結果運用。巡察期間,巡察組編寫巡察日志,定期將巡察情況匯總整理,形成巡察報告,對于重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有針對性地提出處理建議。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受理的信訪舉報,根據問題類型移交相關單位限期處理。巡察結果作為被巡察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績效考評、干部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滄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