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6-09 08:36:27
????1.昌黎縣馬坨店鄉黨政辦副主任李志新不作為問題。2009年至2013年,李志新在任昌黎縣馬坨店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期間,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沒有依法對非法采砂、賣砂的行為展開調查和有效制止,導致1人溺亡、耕地毀損9.4畝和重大經濟損失60萬余元,對此,李志新負有直接責任。李志新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2.盧龍縣盧龍鎮規劃所副所長邢坤不作為問題。2012年12月,邢坤在盧龍鎮規劃所工作期間,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程序嚴格審核,致使該鎮對不符合條件的4戶村民違規發放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5.2萬元,對此,邢坤負有直接責任。邢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青龍滿族自治縣龍王廟鄉龍王廟村黨支部書記張英亂作為問題。2014年12月,張英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沒有將經手領取的市場清掃費5000元及時上交村集體入賬,并全部用于支付村里欠款;2012年至2015年,龍王廟村在協助鄉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工作過程中,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對此,張英負有直接責任。張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秦皇島臨港產業聚集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喬永強亂作為問題。2013年12月,喬永強在任北部工業區副主任期間,未經主管部門審批,違規將林地對外出租,造成不良影響。對此,喬永強負有直接責任。喬永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海港區法院執行三庭原庭長王峰、書記員郭鵬等2人亂作為問題。2016年7月,市國土資源局在申請強制執行秦國土資罰字〔2015〕75號行政處罰決定過程中,王峰、郭鵬等2人違規裁定中止執行,致使合法裁定未能依法履行,導致市委、市政府“雙違”整治工作決策部署未能貫徹落實,造成不良影響。王峰、郭鵬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6.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渤海鄉郭莊村村主任高義亂作為問題。2014年12月,村主任高義對村集體資產管理不當,致使外村人員將村集體資產租給他人,同時因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村集體資產損失。高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