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日報發布時間:2017-06-15 08:38:11
????日前,天津市委組織部制定了《部機關黨員干部使用微信“十嚴禁”行為規范》,明確提出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系網”、嚴禁在微信中對領導和同事品頭論足。無獨有偶,浙江省委辦公廳近日發布“黨員干部微信微博行為十條戒律”,內容包括“不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不違規接受微信紅包”等。此外,遼寧遼陽、江西宜春奉新縣、江蘇宿遷等地都出臺了類似規定。(據《新京報》6月11日報道)
????技術的發展,使微信成為許多人的“裝機必備”。微信不僅暢通了人們的情感交流,也因溝通的便利性、及時性而成為很多黨員干部的工作工具。但與此同時,如何正確使用微信,也成為黨員干部必須回答好的問題。
????近年來,個別黨員干部因不當使用微信而違紀甚至違法的事件時有發生。今年4月,新華社微信公眾號公布了幾起相關案例,警示黨員干部在使用微信時必須時刻牢記自身的黨員身份和工作角色,嚴守黨紀和法律底線。比如,浙江溫州洞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中隊負責人楊某某,就其兒子就讀學校更換校長一事發表不當言論;浙江天臺縣福丁村戴某利用微信紅包拉票賄選;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農業委干部黃某某未經核實隨意發布不實信息,引發當地社會恐慌……殷鑒不遠,廣大黨員干部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自媒體快速發展的形勢下,這些案例也是一種提示: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把對黨員干部的規范要求延伸到微信等自媒體中。
????黨員干部與普通群眾一樣,有權利在微信中轉發文章、發表觀點。但黨員這個“第一身份”,又決定了其在任何公開場合包括微信、微博中的言行都必須守紀律、講規矩,講黨性、講原則。正如駐浙江省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負責人所言,“微信微博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干部的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黨員干部在微信微博中轉發的任何一篇文章、發表的任何一句言論,都是其黨性、立場的體現。黨員干部必須樹立牢固的“紅線”意識和“邊界”意識,自覺規范和約束自身言行,不在微信微博中發表任何有違政治身份的不負責任的觀點,不利用微信微博搞任何違反組織原則、政治紀律的小動作,同時還要“不做紳士做斗士”,旗幟鮮明地同錯誤言行作斗爭。
????微信等自媒體,不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法外之地”,黨員干部在自媒體中的言行,必須置于從嚴治黨的全覆蓋之下,這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新形勢下的必然要求。對此,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有清醒的認知。同時,各地各部門也應主動適應自媒體發展的形勢,制定明確的規范要求、完善相應的監督問責機制,全面規范黨員干部在微信微博中的言行,真正讓微信等自媒體成為推動工作的高效工具,成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輿論陣地。(蔡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