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7-08-26 08:31:15
????收錢辦事,辦不成退錢;對“發小”、同學相托,能幫則幫,能“免單”盡量“免單”。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副秘書長張有志,把這套“規則”當作“為官之道”,最后讓自己走上了不歸路。然而,竟有少數人覺得這是“講義氣”。
????“拿人錢財,給人辦事”,這似乎很符合常理,聽起來也挺“講義氣”。事實上,這決不是為官之道,而是江湖義氣;決不是公權為公的邏輯,而是商業往來的規則;決不是為黨為民的正義之氣,而是貪圖利益的等價交換。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發財應兩道,想當官就不要想發財。為官者手中有一定的權力,但這種權力是為民為公的,而不是用來搞交換、搞兌現的。那些“拿人錢財,給人辦事”的思維,偏離了公權為公、公權為民的邏輯,是把權力用在了謀取私利上,本身就沒有什么合理性、正義性,哪里還談得上什么“講義氣”。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商品交換只能用在市場上。把等價交換等商品交換原則搬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以此來處理個人與組織、上級與下級、同志與同志、干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極易造成黨內政治生活的商品化、功利化,這是任何一名黨員干部都應該堅決反對的。如果什么事情都可以拿權力作交易,腐敗現象必然惡性膨脹。那些官員或商人眼中的所謂“義氣”,其實是權錢交易,是你好我好的利益互惠。
????看看那些“講義氣”的貪腐官員的行徑,就不難發現,他們的所謂“義氣”決不是無償的,都是有附加條件的,有“紅包”才講“義氣”。安徽省原衛生廳副廳長尚軍的辦事原則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凡是收了錢的,都一定會幫人辦。但如果沒有紅包,要想辦成事,比登天還難。尚軍的一位老領導身體不太好,想把在外地工作的兒子調到自己身邊有個照應,當時她一口答應,但直至其接受組織調查,此事依然沒有著落。
????還有一些貪官更善于偽裝,他們往往在圈子里、關系網內“講義氣”。河南省安陽市人社局原副局長盧銘旗堅持“三不收”:信不過的不收、關系不好的不收、家庭困難的不收。像這樣的“義氣”,說得好像很有原則,實則是典型的掩耳盜鈴,妄圖掩蓋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義氣,本指節烈、正義的氣概,引申為剛正之氣。對黨員干部來說,“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真正的講義氣,就是講正氣,恪守為官之道,堅持公權為公、公權為民,做到按黨性原則、黨規黨紀辦事,時時處處把公平正義放在心中,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決不能搞權力兌現那一套,決不能把商品交換原則用在為官從政上。(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