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7-11-29 08:51:22
????基本案情
????【案例1】某國有企業T分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黃某與部分班子成員口頭商議決定,以發放加油卡方式給予全體中層干部燃油補助。2015年6月實行公車改革后,仍保留部分中層干部燃油補助。據統計,2014年至2017年8月,T分公司累計向20余名中層干部發放燃油補助37.2萬元。此外,T分公司還為部分職工購買私家車保險,以限額報銷發票的方式給予全體職工療養補助,且部分職工報銷的發票名不副實,存在重復發放個別職工未休假補貼等問題。
????【案例2】W市總工會機關,共有干部職工9人。近年來,該總工會違規違紀發放的各項獎金、補助金額竟高達300萬元。一年中不僅有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目標獎等不同名目的獎金發放,還發放春節家屬聯誼活動會務費、超市購物卡、高檔煙酒等。W市總工會利用職工食堂,虛列開支,制作假賬,無論是周末、國慶、還是春節都天天“開伙”、天天“采購”,從中套取資金近20萬元私分給干部職工。
????分歧意見
????上述案例的焦點是如何認定T分公司、W市總工會機關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一種意見認為:上述單位黨組織構成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第二種意見認為:T分公司黨組構成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W市總工會機關黨組織構成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并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私分國有資產罪。
????黨紀評析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
????T分公司黨組構成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相對于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等更帶有個人享樂主義色彩的“四風”問題,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往往更隱蔽,社會對此反映強烈。
????案例1中,T分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給職工充值加油卡、給私家車買保險、為員工付療養費,看上去是“為員工謀福利”,實際上是一種損害國家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的“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本案中,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黃某與部分班子成員口頭商議決定補助事宜,黃某與部分班子成員應當承擔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W市總工會機關黨組織構成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并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私分國有資產罪
????案例2中,W市總工會機關違規發放各項獎金、補助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的“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同時,W市總工會機關以發獎金、節日慰問等名義發放巨額資金,虛列開支、制作假賬,套取資金私分給在職干部職工,這些行為實質上是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的私分國有資產罪。應當根據紀法銜接條款,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黨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準確認定違規自定薪酬以及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行為
????違紀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根據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具有此行為的,需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的責任,即不僅作出決策的相關領導要承擔責任,對相關的經辦人也要追究責任。在決策過程中明確表明反對意見的人不受追究。
????本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以下情形:一是自定薪酬,比如有的國企負責人違反國家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薪酬有關規定,給本人或本企業其他人發放工資、津貼、獎金等,從而超額領取薪酬;二是違反有關規定,以加班費、股權激勵、暖氣補助、誤餐補助等名義發放物質獎勵。
????注意區分本違紀行為與正常發放職工福利之間的界限。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客觀對象是公共財產,即通過擅自確定薪酬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方式,將公共財產轉為私有。職工福利是指單位在工資、社會保險之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采取的補貼措施和建立的各種服務設施,對職工提供直接和間接的物質幫助。是否有據可依,是區別本違紀行為和正常發放職工福利的關鍵。
????注意該違紀行為與《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的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區別。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看資金的來源性質。如果截留分配國家財政的專項撥款,由此影響破壞國家財政支出的目的性和有效性,這種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定罪處罰。二是看單位對所分資金是否具有自主支配權。如果是單位能自主支配的錢款違規分配給單位職工,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不當之處主要在于超標準、超范圍分發獎金、津貼、補助,可以作為違紀行為處理。相反,如果將明文規定應上繳的收入予以隱匿、留存分配,從而影響國家財政的正常收入,其社會危害性就相對嚴重,危害性直接表現為破壞國家財政收支政策的貫徹落實,或者嚴重背棄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職責。對這種行為就應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嚴厲打擊。三是看私分的手段。集體私分往往采取騙取、隱瞞等手段,而濫發獎金等基于本單位合法占有的資金,其分配情況等均有反映、記載在財務收支賬目上,有賬可查。四是看私分的數額,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作者王希鵬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