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05-10 08:17:08
????日前,秦皇島市紀委監委出臺《意見》,建立健全“為官不為”預防和治理機制,建立健全鼓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機制、回訪教育機制和誣告陷害行為澄清處理機制。“1+3”正風肅紀機制,堅持預防與懲治、嚴管與厚愛、監督與信任、約束與激勵相統一,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以嚴明的紀律高效推進改革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為官不為”預防和治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預防治理黨員干部精神懈怠、態度冷漠、紀律松弛、不敢擔當、推諉扯皮、盲目決策和濫用職權等不干事、不擔責、不作為問題和現象,通過經常開展自查自糾、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和用好問責追責利器等措施,為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作風保障。
????鼓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機制,明確了13種容錯適用情形以及因履職不力、工作不到位不得以“容錯糾錯”為由免予責任追究或者從輕減輕處理的3種情形,規定提出申請、調查核實、認定反饋等認定程序。對于認定為容錯的單位或個人,未受到誡勉談話或黨紀政務處分的,在干部提拔任用、職務職級職稱晉升等方面不受影響。對存在偏差、失誤或非主觀過錯的單位或個人,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通過警示提醒、督促督導、責令糾錯、整改反饋等方式實行分類處置、糾錯改正。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黨員干部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回訪教育機制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回訪教育責任,明確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職責和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回訪教育事前應制定方案,采取登門回訪、座談回訪或委托回訪等方式進行,建立回訪教育登記卡,逐人建檔立冊。根據回訪對象思想認識和工作實績,分類反饋處置。切實幫助受處分人員提高認識、改正錯誤,體現人文關懷和組織關愛,激發受處分人員干事熱情。
????誣告陷害行為澄清處理機制,明確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認定標準,依據信訪舉報的內容和意圖,分為“事前認定”和“事后認定”兩種情形,對疑似誣告陷害信訪舉報,實行分級調查,快處置、快核查、快認定、快處理。對查實的誣告陷害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在一定范圍通報調查結果,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堅決查處誣告行為,依紀依法對信訪人及單位黨組(黨委)進行責任追究,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秦皇島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