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8-05-25 08:15:42
????據媒體報道,重慶大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原董事長、總經理田世榮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查處后,并無悔改之心,甚至錯誤地認為,自己“將相當一部分貪污、受賄的贓款用于捐贈寺廟,是做善事、行善舉”。以“偽善”作借口,想借此逃避懲處,無異于癡人說夢。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出于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后,將贓款贓物用于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更何況,田世榮用于“捐贈寺廟”的贓款僅是他貪污受賄款項的“其中之一”,說明所謂“做善事、行善舉”不過是欲蓋彌彰、自欺欺人之舉。
????然而,相較于田世榮的“事后狡辯”令人無法信服,部分貪腐官員的“事前偽裝”則更具有迷惑性。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經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善于“人前一套”,對一些開發商送來的現金、購物卡,她會“當著開發商的面,以開發商的名義直接捐給學校、福利院”。海南省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盧勇也是一個“戲精”,他會將部分賄款捐給某所小學,并將一張蓋有某小學公章的收據作為憑證交給行賄人,企圖以此證明自己的“清白”。只不過,偽善的外衣難掩貪腐之實,偽善的手段并不能給權錢交易、權力尋租“洗白”。正如有媒體評論指出的,貪官做慈善,不過是“以小博大”“放長線釣大魚”的狡黠之舉,“這些貪官或飽含自欺意味的‘花錢買心安’,或壓根就在于混淆視聽、誤導群眾,樹立自己的‘清官形象’,借以掩蓋真相,為進一步的貪腐打好基礎。”
????狐貍的尾巴藏不住,偽善做不了貪腐“遮羞布”。須知,心中有戒,方能行穩致遠。與其掩耳盜鈴,作惡后借偽善尋求庇佑,不如“懼被捉而手不伸”,不起非分之想,不拿不義之財。如此,自可平安,何需掩人耳目?(佘子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