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06-28 09:15:31
????“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深入分析行賄現象存在的原因,有利于精準治理行賄受賄行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更大戰果。
????社會心理:在“人情”幌子下迷失自我
????“從逢年過節‘出手大方’的禮品禮金,到出資贊助學校換取官員子女入學名額,或代盡‘孝道’照顧官員生病的父母,等等,行賄者常常以‘禮’代賄,借著‘人情往來’之名而行權錢交易之實,一些領導干部也在‘人情’的幌子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收受賄賂、輸送利益。”四川省遂寧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熊隆東介紹,不少人將行賄看成搞活經濟的“潤滑劑”、維護“正當權益”的必要成本,錯誤地認為請人辦事送點禮是應該的,對行賄行為大多持容忍甚至認同態度。
????對行賄犯罪的認識,目前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誤區。賄賂案件發生,一些人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賄賂犯罪的主因來自掌握國家公權力的黨政官員,他們在賄賂犯罪中處于強勢主導地位,應當嚴懲;非國家工作人員在賄賂犯罪中處于弱勢地位,理應得到一定程度的寬容,甚至有的還對行賄者抱有同情心。
????文化和心理上的祛邪扶正,離不開強有力的規范措施和正確鮮明的價值導向。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建議,應進一步加大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力度,通過對行賄案件嚴肅查處和曝光,對公眾進行警示教育,讓行賄者和貪官一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同時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以法治理念匡正認識誤區,扭轉“禮賄不分”的歪風邪氣,倒逼禮尚往來歸其本真內涵,社會交往回歸清正純樸。
????逐利動機:行賄者獲取巨大經濟利益
????行賄的本質是謀利型犯罪,其根本動機和最終目的在于獲取不正當利益。人之趨利本性,使得行賄者不擇手段、鋌而走險。
????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中,向他行賄最多的是商人丁書苗。丁書苗結識劉志軍后充當其“權力掮客”。公訴機關指控,丁書苗先后幫助23家公司中標57個鐵路工程項目,標的額超過1800億元。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非法獲利達20億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所做的一項數據分析表明:與投入相比,行賄者往往會獲得到10倍以上的回報。
????在河南省柘城縣紀委黨風政紀監督室主任孟凡文看來,行賄人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為獲取不當利益,總是處心積慮主動行賄。有的通過長線交易、暗賄賂以及改變支付方式等手段進行“曲線行賄”,行賄行為變得越來越隱蔽。行賄內容也隨之“升級換代”,出現了投資入股分紅、支付購房補貼,連支付寶、微信紅包等也成為新的賄賂手段。
????“《刑法修正案(九)》為行賄犯罪增設了罰金刑,其目的就在于增加行賄犯罪成本,避免出現行賄者受了很輕的處罰,卻獲取巨大經濟利益的現象,因此,今后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應當重點落實罰金刑的合理適用。同時,對于那些主動行賄、多次行賄、行賄數額巨大、長期‘圍獵’干部的行賄犯罪人也應予以重點打擊。”中國社科院劉仁文教授表示。
????監督缺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能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發展,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正在有效實施,但也要看到,在一些領域、部門和單位還存在制度籠子沒有扎緊和監督缺失的問題,比如,權力配置還不盡科學;權力過分集中,導致“一把手”出問題的比例相對比較高;權力運行還不夠透明;對權力的監督還不夠到位,等等。
????“從查處的案例看,無論受賄行賄是在什么樣的情形下發生,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制度有漏洞、監督有真空、自由裁量權大等問題。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官本位思想嚴重,有的領導干部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物,不按制度規定辦事,濫用權力等。”廈門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柯軍說,這為領導干部權力尋租、收受賄賂提供了可能,助長了行賄行為的滋生和蔓延。
????有關研究人員還指出,行賄人或行賄單位大多屬于個體、私營性質,對其缺乏有效監督途徑。由于行業協會監督缺乏有效手段和制約力,我國尚未形成嚴密的個人誠信體系網絡,行賄人受懲罰后,對其工作生活影響不大,因而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監督層面,不僅要繼續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也要對企業老板、開發商等重點行業群體織密監督網絡。
????懲處力度不夠:行賄人“低風險、高收益”的情形尚未消除
????針對行賄犯罪,我國刑法一直持明確的打擊態度。刑法第389條、第390條等規定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有著明確規定。但由于賄賂案件隱蔽性強,收集犯罪證據難度大,發現和證明犯罪主要依靠賄賂雙方的供述,大部分都是從行賄人入手突破的,如果行賄人不配合,案件往往難以突破,所以司法實踐中存在對配合辦案的行賄人從寬從輕甚至不處罰的情況。重受賄輕行賄,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查處受賄行為,但從長遠來看,對行賄人輕緩處罰所帶來的低風險、高收益結果,使行賄人心存僥幸,不利于壓縮“圍獵”與甘于被“圍獵”的生成空間。
????今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犯罪59593人,嚴肅查辦行賄犯罪37277人,較前五年分別上升6.7%和87%。“6.7%”和“87%”,兩個懸殊極大的數字進一步說明,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這條原則已落實在司法實踐中。
????“法律的規定很清楚,無論是受賄還是行賄,都要依法受到懲處,因而在實踐中,我們要改變忽視行賄犯罪的習慣思維,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處力度,營造標本兼治的反腐氛圍,讓行賄者和貪腐者一樣,人人喊打。”杭州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陳擎蒼認為,打擊行賄行為是徹底鏟除腐敗土壤的必然選擇,只有堅持雙管齊下,受賄行賄一起查,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滋生蔓延勢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