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08-14 09:28:13
????1.赤城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姜海旭工作失職問題。赤城縣裕祥商貿有限公司未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進行治理改造,部分防水散水工程在沒有落實“煤粉塵”大氣污染防治施工要求的情況下通過驗收,姜海旭作為主管副局長,存在工作失職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康保縣滿德堂鄉八段村截留惠農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6年,該村截留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5.28萬元,用于村集體日常事務開支,時任黨支部書記張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蔚縣南留莊鎮堝串堡村違規識別認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問題。2014年至2015年度,堝串堡村在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認定工作中,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召開相關 會議進行討論,而是由該村黨支部書記李滿、村委會主任孔祥和村會計任萬商議擬定,也沒有進行公示。李滿負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家口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