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08-31 09:18:53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省委第十三巡視組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0日對興隆縣進行了常規巡視,2018年2月11日,省委巡視組向興隆縣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
(一)深化思想認識。省委第十三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后,縣委先后召開縣委常委會和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學習反饋意見,深入剖析問題原因,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制定整改落實舉措。興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作為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契機,做到自身問題不遮掩、發現問題不回避、解決問題不拖延,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縣委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政府縣長、縣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縣委常委和相關副縣長為成員的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委副書記任辦公室主任,相關縣委常委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巡視整改工作的協調、檢查和督導落實。2月14日,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省委第十三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對各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三)推進整改落實。縣委堅持問題導向,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馬上解決;對需要一定時間解決的,制定計劃,明確責任,跟蹤督辦,限時整改。3月26日、3月30日、4月2日、4月10日、4月16日、5月2日,相繼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領導小組會議和縣委常委擴大會議,逐一把關整改舉措、督導調度整改進度,確保省委巡視組指出的每個問題、提出的每項意見建議全部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實的成效
按照近期有落實、中期有措施、遠期有制度原則,堅持問題導向,高位推動、迅速行動,直奔主題、直擊要害,扎實推進反饋問題整改落實。目前,針對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大類14個方面36個問題,已完成27個、基本完成8個、未完成1個。
(一)黨的領導方面
1.關于“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學懂弄通做實上有差距,存在聯系實際不緊、學習不深入”問題。
針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學懂弄通做實上有差距,存在聯系實際不緊、學習不深入”問題,興隆縣委堅持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制定《2018年全縣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內容安排》,全面強化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學習培訓,圍繞14個專題安排理論中心組進行學習。開展“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效果回頭看”,對各級干部的學習心得體會全面檢查,組織1200余名干部進行黨的十九大精神應知應會知識考試。下一步,一方面,深入學習宣傳,持續開展“千名書記講黨課”活動,實現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宣傳宣講全覆蓋;計劃開展鄉科級干部輪訓班等培訓班7期,培訓各級干部不少于1000人;在縣電視臺利用“霧靈山講壇”刊播“解讀黨的十九大精神”主題講座;各級黨員干部在“河北干部網絡學院”接受在線教育,完成規定學分。另一方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對承德作出的重要指示,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實施“生態立縣、工業強縣、旅游興縣、開放活縣”四大戰略,加快建設新時代“生態興隆、富裕興隆、幸福興隆、文化興隆”,確保黨的十九大精神在興隆落地落實。
2.關于“貫徹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問題。
(1)針對“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不積極”問題。綜合考慮興隆地處深山區、群眾居住分散、氣源供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實際,根據群眾意愿全部實施電代煤,制定印發了《興隆縣農村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實施電代煤421戶,拆除工業鍋爐49臺,超額完成上級交辦的45臺工作任務。對使用應淘汰鍋爐、劣質燃煤的相關公司已制定拆除計劃,確保2018年7月底前拆除完畢。
(2)針對“生態保護工作不到位”問題。加大執法力度,成立專項工作組對發生的39宗涉礦案件依法查處到位,罰款68.16萬元,關停毀閉非法開采32家,整改超層越界開采礦山企業7家。對涉及越界開采石灰巖和無證開采灰巖礦的相關企業,予以了行政處罰。全力推進治沙、垃圾填埋廠、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轉運站等項目建設,確保2018年11月底前完工。
(3)針對“落實省《解決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實施意見》力度小”問題。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工作專班,對“辦證難”項目開展集中攻堅,已完成首次登記小區10個、4307套住房,完成轉移登記360套。對尚未完成登記的3個小區,按照“一事一議、一項一策”的原則,確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對辦理完成首次登記的建設項目,通過電話通知、張貼公告等方式,動員業主盡快辦理分戶登記,保障群眾利益。
3.關于“黨委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程度不高,工作抓得不牢”問題。
(1)針對“傳達學習中央、省委精神不全面不及時”問題。制發了《關于建立健全工作落實長效機制確保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的決定》,對上級黨委政府文件貫徹落實和上級重要指示批示傳達學習時限做出具體規定。今年已在4次縣常委(擴大)會議上及時傳達學習了中央和省市重要會議精神,研究了宣傳思想工作、統戰工作。
(2)針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領導責任不到位”問題。縣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詳細安排部署,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報告。縣委常委會每季度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至少一次,今年已研究4次。認真落實半年一匯報、半年一通報、半年一督導工作機制,1月17日向市委呈報《2017年興隆縣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報告》,2月1日下發《2017年度全縣意識形態工作通報》,2月26日至3月2日對各鄉鎮各部門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列為基層黨委(黨組)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依據。2018年度縣財政預算已安排6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意識形態工作和文化建設。
(二)黨的建設方面
1.關于“黨委抓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實,基層黨建工作薄弱”問題。
(1)針對“縣委對基層黨建重視不夠”問題。嚴格執行《中共興隆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試行)》,每季度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不少于1次,黨建工作部署優先提請常委會列題研究。今年以來,我縣召開縣委常委會11次,安排黨建工作議題8個。堅持基層黨委書記向縣委“當面”述職,3月,組織召開了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開展鄉鎮黨建工作“異地互查”,形成問題清單,促進整改提升。2018年,全縣安排黨建經費4773萬元,主要用于村級組織運行、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轉化、服務群眾、黨員教育培訓等18項支出,同比增長45.1%。
(2)針對“縣委抓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轉化工作不扎實”問題。開展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轉化“回頭看”,摸排出重點村13個,解決各類遺留問題4件。在下步工作中,將按照省、市排查和整頓轉化有關要求,對軟弱渙散黨組織,采取縣領導包聯、縣直部門幫扶、下派干部駐村等方式強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村一策”整頓轉化機制,掛賬督辦、銷號管理。
(3)針對“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問題。縣紀委針對相關鄉鎮和部門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和考核辦法中只把年月日做了更改,內容一模一樣問題,已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并全縣通報批評。同時,舉一反三,一是層層壓實主體責任,開展逐級大約談,第一季度誡勉談話25人,提示提醒談話34人次,提示提醒常態化,防微杜漸;落實半年主體責任述職考評制度,根據各鄉鎮和部門所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在每屆任期內分年度、有重點地述職述廉,今年2月,有7個基層黨組織書記向紀委全會述職述廉。二是建立“預警提示”機制,目前已就低保發放、私車公養等問題向各單位發送預警提示函4期400余份;實施落實主體責任提級約談制度,受處分黨員干部,其上一級領導對其直接領導約談提示提醒,第一季度提級約談41人次。三是緊盯“四風”問題,加大明察暗訪力度,第一季度明察暗訪20余次,通報典型案例15件,紀律處分12人,其中科級5人;嚴格執行“兩個責任”追究辦法,對“四風”多發頻發的,實行“一案三查”,今年以來,問責落實主體責任不力2人。
2.關于“黨委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不嚴肅”問題。
(1)針對“領導干部不能以上率下”問題。縣委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梳理匯總歸類出對縣委常委班子的意見建議6類48條,對縣委常委個人的意見建議86條,全部進行了“點對點”反饋。一是針對“未說明個人重大事項”“匯報個人重大事項不細不清”等問題,縣級層面,在縣委書記對縣委常委班子成員發言材料嚴格把關的基礎上,市委、市委組織部派員全程指導,常委個人發言對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個人重大事項、接受組織約談函詢等情況逐一作出說明;鄉鎮部門層面,通過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監督,各鄉鎮、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全部匯報了個人重大事項。同時,為確保專題民主生活會質量,30名縣處級領導分別至少指導1個鄉鎮(街道)或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其中縣委書記對縣法院黨組民主生活會全程指導。截至2月底,縣鄉兩級民主生活會已全部召開完畢。二是針對“民主生活會批評和自我批評辣味不足”等問題,縣委常委主動查擺認領問題,常委之間嚴肅誠懇地開展相互批評,個人查擺和相互批評提出的問題涉及抓落實力度不夠、宗旨意識不強、工作方式方法簡單、自我要求不嚴等多個方面,全部具體到人到事。
(2)針對“執行黨規不到位”問題。以嚴格執行落實《黨章》和“兩準則四條例”為重點,以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契機,一手抓學習,持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一手抓貫徹,確保各項黨規黨紀落到實處,堅決避免“每年僅召開一次縣委全會”等問題發生。
3.關于“機構編制管理不規范,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
(1)針對“未經上級部門批準,違規設立機構”問題。召開縣編委第四次會議,研究了違規設立相關機構的整改問題,由民政局積極向省民政廳匯報申請,待省民政廳批復后再按照“撤一建一”原則履行相關手續,確保2020年底前正式成立相關機構。
(2)針對“超審批權限提高機構規格,多核科級職數”問題。相關股級機構在2002年前后成立,2013年左右沒有經過市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提格為副科級,超越了縣級審批權限,目前已召開編委會議研究,將相關機構恢復為股級,人員編制和職責不變。
(3)針對“超核科級領導職數”問題。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對超核領導職數的7個部門進行核減,下一步,將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按照省委巡視組反饋要求,確保完成職數核減和涉及干部消化工作。
4.關于“個別領導干部身份造假、隱瞞個人有關事項”問題。
(1)針對“檔案材料造假”問題。明確由縣委組織部統籌指導縣人社局、教育局、衛計局等三家管檔單位工作,建立分管副職、科室負責人、具體管檔人員三級責任體系,實施管檔人員備案上崗制度和定期培訓制度。
(2)針對“報告個人事項不實”問題。一方面,加強事前提示,向在填報范圍內的處級干部下發了《2018年市管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提示》《關于集中填寫2018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有關問題的說明》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樣表作為案例教學材料,重點對重要報告事項和易混淆的報告內容進行標注學習。另一方面,嚴肅報告紀律,印制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警示黨員干部認識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明確界定漏報瞞報行為,教育督導黨員干部對報告個人事項在思想上真重視、真警醒、真落實。同時,積極配合市委組織部完成了興隆籍和在興隆工作的處級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房產信息核實工作。
(三)全面從嚴治黨方面
1.關于“縣委從嚴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問題。
(1)針對“縣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核心抓手。一是逐級明責知責。認真貫徹落實《興隆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縣鄉兩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目標責任書》,逐級明確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二是認真履責盡責。從縣委常委會做起,帶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傳達上級精神,聽取有關匯報,研究解決問題,2018年縣委常委會累計7次對監察委組建、“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進行了研究。三是嚴格督考問責。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半年逐級報告制度,全面推行“三定三查兩結合”(定責任內容、定工作要求、定責任人員,常規督查、會議督查、專項督查,檢查結果與年終領導班子定檔評級相結合、與領導干部評價使用相結合)責任落實督導機制,嚴格執行《興隆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力的,堅持責任倒查、一案雙查。
(2)針對“一些班子成員紀律意識不強”問題。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一方面,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不斷增強各級黨員干部的黨章意識、黨員意識;另一方面,認真謀劃“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引領廣大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加強權力運行制約。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關于健全完善科學決策強化落實機制的意見》,堅持“三重一大”事項由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三是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關于明察暗訪工作常態化的通知》《監督執紀談話辦法》等文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3)針對“執紀監督失之于軟”問題。2018年縣紀委監委認真剖析原因,改變只查“草帽”不追“官帽”現象,以核查九屆省委第三輪巡視交辦問題線索為重點,開展了兩輪次審查調查“會戰攻堅”,先后成立29個核查組,核查線索35件,消減問題存量,形成高壓態勢。2018年1月至4月,共處置問題線索261件,同比增長402%,初核191件,同比增長274%,立案84件,同比增長211%,黨紀政務處分116人,同比增長427%,其中鄉科級干部30人,占比25.9%,同比增長900%,其中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3人。下一步將堅持有貪必肅、有案必查,寸步不讓、露頭就打,深入開展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4)針對“巡察作用發揮不充分”問題。一是配齊人員編制。全縣20名專職巡察人員已全部配備到位。從各部門遴選組建77人的巡察專業人才庫,巡察期間集中管理。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著力發現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不落實、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背后的管黨治黨不力等深層問題。加強對手握權力的“小五長”(所長、站長、院長、校長、村長(支書))等關鍵崗位黨員干部的監管,使巡察成為凈化基層黨內政治生態的有力武器。三是精準靶向施治。建立“10+12巡察工作法”,3月1日至4月1日,縣委成立8個巡察組,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巡察,初步發現問題98件。
2.關于“黨委落實巡視整改責任不到位,缺乏較真碰硬”問題。
(1)針對“對‘單位超編’問題整改不力”問題。采取增加行政編制和組織調整方式,解決了兩個行政單位人員超編和年齡結構問題;采取重新分配編制方式,解決了一個事業系統人員超編問題。下一步,將全面摸排核查全縣人員編制數量,嚴肅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確保不出現超編問題。
(2)針對“對移交問題線索較真碰硬不夠,執行黨紀黨規不嚴格”問題。一是牢固樹立依紀依法辦案理念。對于重復信訪問題,做好復審復核工作,其中對重訪件復審率不低于30%,對初核了結件復審率不低于10%。二是堅持深化內控機制、紀法銜接。落實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目前成立6個執紀審查室、4個執紀監督室。邀請省紀委辦案專家為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進行集中授課,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執紀執法綜合能力。三是鍛造過硬紀檢監察隊伍。組織開展“大學習、大培訓、大提升”活動,邀請中國社科院教授以“毛澤東同志的人民情懷”為題進行了意識形態領域培訓。堅持刀刃向內,1至4月核查涉及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4個。
3.關于“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四風’問題時有發生”問題。
(1)針對“個別領導干部存在特權思想,用公款在外租房”問題。根據《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承德市異地調動市級干部臨時周轉住房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承市政辦字〔2017〕7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目前政府沒有購買周轉住房,且異地交流干部較多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興隆縣異地調動縣級干部臨時周轉住房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明確縣級正職周轉住房面積每套不超過130平方米,縣級副職每套不超過100平方米,同時對裝修及設施配備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得超標準、超預算、豪華裝修。下一步,嚴格規范管理,堅決杜絕違規行為。
(2)針對“有的單位招待費不降反升”問題。經縣紀委、審計局等部門專項檢查,對相關單位10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其中給予批評教育3人,誡勉談話4人,黨紀處分2人,政務處分1人。針對此類問題,要求各單位對照違規公款吃喝、超標準接待、利用機關食堂相互宴請等事項進行自查自糾,舉一反三。同時,健全公務接待公開制度,明確標準,實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針對“辦公室面積超標問題仍然存在”問題。通過縣紀委、發改局等部門核實審查,給予違規超標使用辦公用房的2名干部黨內警告處分。針對此類問題,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回頭看”,3月15日,縣政府召開全縣辦公用房違規問題清理整改工作調度會議,成立三個辦公用房檢查小組,對全縣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了全面排查,并對向鄉鎮派駐工作組的縣直單位和村“兩委”班子進行了重點檢查,發現6個單位不同程度存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我縣將繼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鞏固清理整改成果。
4.關于“有的司法機關亂作為,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問題。
以省委巡視整改為契機,狠抓司法機關、政法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一是提高思想認識。3月1日,召開縣委政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舉一反三、真抓真改。二是開展作風整頓。印發《全縣政法系統糾正“四風”及紀律作風整頓實施方案》,以省委巡視組提出的問題為切入點,認真查找和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三是加強執法檢查。印發《關于對中央“三個規定”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對全縣政法機關貫徹“三個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四是建立督察制度。重點整治對中央和省、市、縣委以及上級司法機關重大決策部署不落實、不盡責和失職瀆職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對工作被動、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五是強化制度建設。修訂和完善政法系統綜合管理類、業務管理類和業務保障類制度,制定了《興隆縣公安局執法過錯追究及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細則》《民警八小時以外管理規定》《興隆縣人民法院關于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等。
5.關于“土地房地產和項目建設等領域問題突出,存在較高廉政風險”問題。
(1)針對“土地收儲程序違規”問題。成立了興隆縣土地和城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召開土地領導小組會議,明確要求依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逐年度嚴格制定土地收儲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目前,已完成2018年土地收儲計劃制定工作。自2018年起,嚴禁用地意向單位代替政府進行補償,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8號)中規定的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渠道籌集資金,由被征地鄉鎮政府組織實施補償,切實做好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工作。
(2)針對“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而先行補償”問題。2018年起,我縣嚴格按照發布征地告知、征地調查結果確認、土地補償登記、組織聽證、組卷報批、發布征收及補償安置公告、最后發放征地補償程序進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程序,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轉用征收報批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針對“一些建設項目未依法招投標”問題。針對此類問題,縣委、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工作,明確要求對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創新分段管理新模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交易流程設置業務受理、信息技術、組織評審、交易監督等內部股室,對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大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審查、備案力度,強化對評標專家的抽取監督和管理,確保建設領域招投標依法合規推進,嚴防利益輸送。
(4)針對“有的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問題。目前,我縣組織住建、城管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對相關企業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行為予以處罰,同時由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司法鑒定,補辦相關手續,并約談企業負責人。針對此類問題,我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違法建設違法占地攻堅行動,對于違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涉及的個別倉庫和工廠,經縣國土部門立案查處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后,縣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形成了震懾效應,有效防止“未批先建”問題發生。
(四)扶貧工作方面
1.關于“黨委政府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扎實”問題。
(1)針對“對扶貧攻堅領導不力”問題。明確將脫貧攻堅作為2018年全縣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實行縣委書記、縣長雙組長負責制,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專抓脫貧攻堅工作,先后7次召開縣委常委會、縣政府黨組會、縣政府常務會、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會等會議專題研究。出臺了“1+4+14”政策體系,重點建立四項機制:一是“四級包聯”機制。在派駐工作隊同時,健全縣領導聯系鄉鎮、縣直部門負責人或鄉鎮正科級領導包保貧困村、幫扶責任人包扶貧困戶制度,定期調度督查,形成縣鄉村戶四級包聯體系。縣鄉普遍建立抓扶貧專班,村級設扶貧專干,明確職責,形成合力。二是縣級聯席會議機制。以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會議等為重要平臺,定期調度推進,及時解決相關事項。三是督查落實機制。由縣督考辦牽頭,抽調組織部、駐村管理辦公室、扶貧辦等部門人員,成立督察組,保障工作成效。四是掛賬備案機制。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為科學決策、加快推進提供準確數據支持。
(2)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進度慢”問題。立即召開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研究部署,加快完善集中安置小區(安置點)土地、規劃、立項等項目前期手續,6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2個集中安置小區已實現入住;2個集中安置小區主體完工并已完成內部裝修,6月底交付使用;5個集中安置小區主體已完工,8月底交付使用;1個集中安置小區部分主體已完工,8月底交付使用;2個集中安置小區,10月底交付使用。
2.關于“監管責任缺失,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等問題嚴重”問題。
(1)針對“扶貧資金貪污套取”問題。辦結貪污套取扶貧資金案件2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1人,留黨察看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3人。針對此類問題,加強提醒警戒,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形成高壓震懾態勢,印發“廉政提示函”64件,同步健全《興隆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涉農整合實施方案,完善資金撥付使用制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嚴格驗收標準,確保專款專用。
(2)針對“扶貧資金截留私分”問題。辦結扶貧領域截留私分案件1件,給予行政開除處分1人。同時,成立8個扶貧領域巡察核查小組,在鄉鎮和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扶貧領域監管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3)針對“扶貧資金優親厚友”問題。辦結扶貧領域優親厚友救災款案件1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下一步,將進一步落實“一崗雙責”主體責任,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強干部警示教育,切實杜絕優親厚友行為,完善《興隆縣扶貧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和資金撥付管理等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目前扶貧項目所有關鍵環節,全部做到公開公示。
省委巡視組移交的254件信訪案件已全部辦結,息訴罷訪80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形成整改合力。建立“政法委牽頭、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推進制,召開信訪專題會議,分類處置移交的信訪案件。二是推進問題整改。建立“臺賬式”管理模式,拉清單、抓推進,推動信訪案件按時保質完成。三是開展重點治理。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打好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問題、重點人員的“四大攻堅戰”,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四是規范信訪秩序。建立公安為主,信訪、屬事屬地責任單位密切配合的接勸返機制,加大對違法上訪、集體訪幕后指使、惡意串聯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五是吸納專家,聘請法律顧問。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提高依法辦事的水平,從源頭上控制信訪量。
省委巡視組移交我縣問題線索322件,屬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204件,涉及180人,目前共初核127件,立案32件、談話函詢6件、暫存71件、了結71件(含立案了結和初核了結),正在辦理62件;移交司法機關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4人,其中科級4人、科以下40人;組織處理35人。采取第一種形態44人,第二種形態32人,第三種形態12人,第四種形態1人。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118件,已辦結107件;正在辦理11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還是階段性的,下一步我們將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契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始終保持政治定力,強化主業主責意識,確保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堅決整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幟鮮明講政治。一是樹牢“四個意識”。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嚴守政治紀律。從縣四大班子做起,帶頭尊崇黨章,帶頭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切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持續強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和規矩意識。三是狠抓工作落實。牢固樹立“講政治、抓落實、促發展”的鮮明指導思想,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堅決的態度全面狠抓落地落實。
(二)堅持問題導向,態度堅決抓整改。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深入抓好巡視后續整改工作。對已完成整改事項,及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需要時間整改事項,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限時整改到位。同時,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著眼共性問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防止問題再度發生。
(三)聚焦主業主責,從嚴從實抓黨建。一是嚴格落實“兩個責任”。進一步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傳導責任壓力,加大事前介入、事中跟蹤、事后檢查力度,做到有責必擔、失責必追、問責必嚴。二是持續強化作風建設。深入開展糾正“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大力重塑“重商、崇文、厚道、誠信”興隆精神,建立健全獎勵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持續鞏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擔當實干的工作氛圍和厚道誠信的社風民風。三是保持反腐高壓態勢。扎實開展巡視、扶貧脫貧領域和“一問責八清理”整改“回頭看”工作,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紀違法問題,嚴查嚴處,絕不姑息。
(四)加強工作統籌,凝心聚力抓發展。一方面,攻堅發展補短板。按照年初縣委全會確定的“153”(完成一件大事、打好五場硬仗、把握三項重點)工作總體部署,堅持以脫貧攻堅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舉全縣之力確保完成脫貧摘帽任務。同步扎實推進生態立縣、全域旅游、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讓全縣干部群眾真正看到新變化、新希望。另一方面,狠抓創新破瓶頸。圍繞干事機制、投融資機制、招商辦法、服務環境和人才工作五個方面,全面加強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征求意見時間為2個月(自2018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聯系方式:0314—5052321(工作時間)。郵政信箱:中共興隆縣委辦公室綜合科(縣委三樓)312室;郵政編碼:067399。電子郵箱:xinglongxsgk@163.com。
中共興隆縣委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