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10-18 08:19:00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已經半年。學習好、宣傳好、執行好監察法,是各級紀委監委的重要任務,是對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履職、干凈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案例解讀監察法》系列報道,結合半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學法用法實踐,通過“案例事例+分析點評”的方式,以案說法,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監察法。
????【案例】
????A某,中共黨員,某縣某鎮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有人民群眾反映,A某在協助鎮政府發放有關資金款物的過程中中飽私囊、損公肥私。該問題線索轉到縣紀委監委后,縣紀委監委組織人員按程序對A某涉嫌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發現其確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遂依法對A某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A某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包括3項:(1)在受鎮政府委托發放當地村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過程中,收受4戶危房改造戶的“好處費”共計5000元。(2)在發放危房改造資金過程中,A某謊稱“上邊的資金還沒撥付到位,但已經說了馬上要發了”,讓村民在相關收款憑據上簽字“先履行手續”確認已經收到了改造款,稱“等資金撥下來后馬上就發給你們”,將共計8戶村民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萬余元據為己有,用于個人生活支出。(3)在當地組織實施奶牛養殖扶貧項目中,A某通過編造虛假發放表、截留奶牛等方式,個人違規獲利2.4萬元,并收受奶牛出售人“好處費”2000元。
????縣紀委監委在查清相關事實基礎上,按程序依紀依法給予A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解讀】
????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監察機關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監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對象的范圍,這是由我國的現實國情決定的。主要考慮到,這類人員雖然不屬于公職人員,但由于在基層從事有關事務管理,手中實質上行使和掌握著一定的公權力,而且處于與基層群眾打交道的第一線,他們是否秉公用權、廉潔履職,不僅僅是個人行為端正與否的問題,還直接關系到基層群眾的獲得感,直接影響到基層群眾對黨和政府形象的判斷,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基層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領導力、凝聚力。所以,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明確以法律形式納入監察對象范圍,不僅僅是業務問題、技術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關系到人心向背的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實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主要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以及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比如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以及其他受委托從事管理的人員。這里的“從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2)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3)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4)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5)代征、代繳稅款;(6)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7)協助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的其他管理工作。本案例中,A某作為當地村民委員會主任,屬于監察對象,對其違紀違法問題,應當由紀委監委依法調查處置。
????“老虎”露頭就要打,“蒼蠅”亂飛也要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基層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人民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一些基層干部和人員動機不純、利欲熏心,雁過拔毛、欺壓群眾,導致侵害基層人民群眾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大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力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監督力度明顯存在不足,懲處震懾作用亟需加強。全國8138個城市街道、97911個社區(居委會)、550636個建制村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非中共黨員,此前對他們的監督存在很大盲區。而這些人手握公權力、過手大筆資金,在監督沒有跟上的情況下,往往成為腐敗的易發高發人群。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對監察對象實現了全覆蓋,真正將這類人員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的日常監督之中,確保其違紀違法問題有人管、有人抓,確保其在輕微違紀違法時就有人管、在苗頭性問題出現時就有人抓。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過監察全覆蓋,切實加強對基層行使公權力人員的監督,督促他們在合法守法的框架下做好管理事務、做好為群眾服務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始終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要求,加強集中整治和督查督辦,重點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蠅貪”。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事關黨的執政基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的要求,堅定不移、精準發力,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把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抓實抓好,最大限度提振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信心。同時要推動基層黨組織和有關單位部門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和領域管理,在督促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督促落實黨的惠民政策上充分發揮作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監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兩方面的職能,要充分發揮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制度效應,切實加強對所有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持續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嚴肅處理地方基層有關人員截留款物、貪污挪用、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問題,尤其是在查處“四風”問題上要嚴到底、不能松,嚴肅處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堅決查處教育、醫療、低保、住房、養老等民生工作中的腐敗問題,對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寸步不讓、一查到底。既要抓住嚴肅懲治這一手不放,也要利用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契機,把日常監督挺在前面,盯緊各類“微腐敗”和“苗頭性問題”,管住所有公權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正風反腐中的獲得感。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案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