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10-31 08:17:45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已經半年。學習好、宣傳好、執行好監察法,是各級紀委監委的重要任務,是對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履職、干凈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案例解讀監察法》系列報道,結合半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學法用法實踐,通過“案例事例+分析點評”的方式,以案說法,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監察法。
【案例】
A縣紀委監委通過計算機軟件系統分析、群眾反映和領導指定等方式,定期篩查重點對象,開展“四個必談”:信訪反映集中的必談、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必談、輕微違規違紀的必談、工作通報批評的必談。談話主要通過勤政廉政教育提醒,預先防范,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職。對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相關反映情況及時指出,幫助認清問題的性質和危害,督促整改。
比如,縣紀委監委受理D鄉群眾信訪舉報最多,對該鄉黨委書記進行談話,指出上一屆鄉黨委、政府對村級管理不夠規范,信訪件主要集中反映上屆村委會和村干部的問題,對此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管理。
比如,群眾投訴反映縣房管局局長J某上班經常和廉租房工地老板賭博,經調查無實據,不予認定,但對其進行組織提醒、打招呼,有針對性地教育,要求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注意小節,不參加與本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動,樹立良好的黨員干部形象。
比如,群眾反映縣住建局局長K某直接把未列入土建招投標范圍的200余萬元鋁合金、墻漆放入土建五個標段里,而后召集五個標段的老板交代給縣財政局局長的胞弟施工,經調查反映情況不屬實,談話小組對該局長進行勤政廉政談話,在要求作出情況說明的同時,還領學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相關規定,重溫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若干準則,做到早教育、早提醒,防患于未然。
比如,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村欠賬白條較多,村財政不公開,林木資源交易未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委托鄉鎮黨委書記對該村村委會主任C某進行談話,要求其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早提醒,預先防范,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解讀】
權力不是生活在真空當中,而是無時無刻不面臨著圍獵和誘惑,常念“緊箍咒”,多一些“婆婆嘴”,才能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在黨和人民的權力被濫用之前,及時踩剎車,才能防止干部滑向違法犯罪深淵,確保公權力依規依紀依法規范運行。談話作為一項最基本的調查措施,在監察機關案件初核過程中被大量運用,對于獲取證據、突破案件、教育挽救黨員干部起到了關鍵作用。談話既是監察機關的法定權限,也是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精神。談話的第一目的不是懲處,而是本著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本著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的原則,讓有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把問題如實講清楚,放下包袱輕裝上陣,繼續投入到干事創業當中。A縣紀委監委定期篩查重點對象,進行談話要求說明情況,就是監察法第十九條談話權限的成功運用。
本案例中的約談,主要是通過信訪舉報等渠道,對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相關反映情況,及時指出,幫助認清問題的性質和危害,督促整改。談話是一種法定行為,具有很強的儀式感和嚴肅性。談話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談話過程和結果要實事求是,談話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由承辦部門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后報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置。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職務違法行為的,或者如實說明且反映問題并不嚴重的,予以了結澄清,體現對干部的信任;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監察機關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其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或者進行初步核實;對與組織掌握的情況不一致的,要進一步核實,對不如實說明、欺騙組織的要嚴肅處理。
本案例中給予批評教育,需要整改落實的,比如對信訪反映集中的鄉,要對該鄉黨委書記進行談話,提醒其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管理;發現某村欠賬白條較多,村財務不公開,對該村村委會主任C某進行談話,要求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其中,也不排除有的反映問題籠統,甚至是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難以查證核實,對于這些問題不能偏聽偏信,也不能輕易放過,需要通過談話,向干部了解情況,給干部向組織傾訴、說清問題、予以澄清的機會。再比如,反映縣房管局局長J某上班經常和廉租房工地老板賭博,經調查無實據,不予認定,但進行組織提醒、打招呼,要求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注意小節,也是對干部的善意提醒。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給予公職人員一定的崗位和權力,本身就是信任,監委履行監督職責,對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是必要的程序,是一種信任,還是更大程度上的關心和愛護。本案例中,談話人員有備而來,不打無準備之仗,根據事先掌握的情況和談話對象匯報的內容進行質詢和點評,加強思想溝通交流,要求談話對象就涉及單位或個人的有關問題和不足逐項答復,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提醒其注意存在的問題,起到了及時咬耳扯袖、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摘自中國方正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案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