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8-12-10 08:27: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摘錄: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摘錄:
????第五條 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六條 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摘錄: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監察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指導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既體現了憲法精神和憲法原則,同時又兼顧了與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的有效銜接。
????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規定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項基本原則。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刑事訴訟的一條重要經驗,是正確懲罰犯罪,防止錯案,保障無罪的人不受追究的重要原則。一方面,一個人是否犯罪,是罪輕還是罪重,都要以事實為根據,對事實情況既不夸大、也不縮小,不因案件的不同、當事人的不同而不同。另一方面,對于是否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要采取強制措施以及如何收集、調取證據,是否開庭審判等等,都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各級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權,進行監察活動,涉及對監察對象是否違法犯罪,罪輕還是罪重等問題的處理,同樣應該遵循這一基本原則。為保障有力開展反腐敗工作,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必要的監察權限和手段,如訊問、搜查、扣押、留置、技術調查等,這就要求監察機關在監督、調查和處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不偏私、不枉法,確保相關工作和案件辦理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正確、處置得當、程序合法,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要求“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是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體現。在刑事訴訟中,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出身、性別、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職位高低和功勞大小,都應一律平等地適用法律,不允許有任何的特權。這是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同樣,“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監察對象民族、性別、職業、出身、職務、財產狀況、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不同而予以不同待遇,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任何特權,以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辦案公道、不徇私情,既不能同樣情況不同對待,也不能不同情況相同對待。
????懲是為了更好地治。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對違紀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不能單純為懲戒而懲戒,而應與教育相結合。監察法規定的各級監察委員會職責中,第一項職責即是“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善于做被調查人的思想工作,靠組織的關懷感化被調查人,讓他們真心悔過、認錯,又要引導他們學習、遵守憲法和監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樹立法治意識,積極配合調查工作。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檢察機關等司法機關通過依法追究、懲罰犯罪的訴訟活動以及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不間斷進行道德和法治教育,使犯罪嫌疑人能夠認識到職務犯罪行為給黨和國家事業、人民利益帶來的危害,促使其積極配合公訴、審判活動,真誠認罪、悔罪。
????在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監察工作原則和方針,做好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有機銜接,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正確處理案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二者互相聯系,缺一不可。事實是前提,是基礎和根據,法律是標準、尺度。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作為一個重要原則貫徹執行,才能保證監察工作和刑事訴訟的正確進行。第二,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是對“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一原則最好的維護。不過,要考慮法律規定的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比如,自首、揭發他人立功、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等,監察機關據此對監察對象作出處理,這也同樣是“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要求。第三,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要求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過程中,既要堅持黨的政策策略,也要遵循法律規定,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