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8-12-31 08:31:57
????北京市紀委監委完成對9516名被處分人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浙江省安吉縣紀委監委啟動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清零遺留”專項行動;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紀委監委對全區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并已作出紀律處分決定的1313名黨員干部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近期,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紛紛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在整改落實環節狠下功夫,確保每一個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針對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此舉“靶向”十分明確:一些單位在執行處分決定過程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打折扣”“打白條”等現象。據媒體報道,福建省物價局原副主任科員林某2011年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2013年12月被開除黨籍,但在此期間該局仍向其發放工資、獎金。又如,北京一國企原副總經理楊某在2014年11月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但他2015年8月還被提拔為公司總經理。再如,四川省崇州市紀委監委發現,該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駕被判處緩刑,已于2018年2月被開除黨籍,但開除公職的處分執行卻打了“白條”。
????為何在執行處分決定過程中會出現“打折扣”“打白條”等現象?說到底,還是個別領導干部在思想認識、工作作風等方面出現了問題,“好人”觀念作祟、責任意識不強。有的認為被處分人既然在政治上已受影響,追繳、退賠、薪級工資和獎金發放等經濟措施可以從輕;有的認為黨紀處分執行“不是原則性問題”,從而打折扣、搞變通甚至不作為,以此賣人情、市私恩。
????對此,不僅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認識上加強引導,還要在建章立制方面扎緊籠子。黨紀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有“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等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相應處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要求,把處分執行到位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考核重要標準。各地區各部門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有的地區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巡視巡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實現監督常態化;有的建立執行臺賬,實行銷賬式管理,等等。
????落實處分決定,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政治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雷聲大雨點小”甚至“光打雷不下雨”,就會損害黨紀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造成極壞影響。因此,必須拿出有力措施,以精準執紀執法立信立威。(尉承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