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9-03-10 08:40:10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報告對今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安排,明確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政務處分法即在其中。
????報告指出,一年來,常委會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認真編制立法規劃,召開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和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及時部署立法工作。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9件。
????在談到關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務時,報告指出,要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黨中央立法決策,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
????今年要抓緊制定修改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急需的法律,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立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國家機構有關法律制度。
????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包括審議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房地產稅法、出口管制法、社區矯正法、軍民融合發展法、退役軍人保障法、政務處分法,修改證券法、現役軍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裝警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等立法調研、起草,都要加緊工作,確保如期完成。
????推進政務處分法立法工作是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配套法律法規的需要。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法施行后,監察對象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原有行政處分的概念不再適用。監察法引入政務處分的概念,明確作出政務處分的主體是監察機關,對象即監察對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同志介紹,“制定政務處分法,將把黨內法規中有關紀律轉化為對公職人員的要求;堅持黨紀、政務處分輕重程度相匹配、工作程序相銜接,既把紀律挺在前面,體現紀嚴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務處分的特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