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日報發布時間:2019-04-10 08:29:55
????4月2日,昌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韓書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多名被告人犯罪案,依法判處韓書愷、于東海、胡剛、白金等人有期徒刑22年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該案共涉及33名被告人、14項罪名、30多起犯罪事實及多起違法事實,其中還涉及政府原工作人員。該案是秦皇島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涉案人數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實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時也是全市首例宣判的涉黑社會性質“保護傘”案。
????昌黎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韓書愷糾集被告人許佳、張濤等人,逐漸形成了以韓書愷為該組織領導者,許佳、張濤等人為骨干成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違規承攬工程、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在北戴河新區、撫寧區(原撫寧縣)等范圍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隨意毆打謾罵他人、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強制手段壟斷南娛景區周邊倒票“行業”,謀取非法利益。并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方式壟斷江鑫碼頭長爪八爪魚的收購以及人造河碼頭海貨的收購權,而且把觸角逐步延伸至農村、城市垃圾清運、衛生保潔、拆除違建等領域,通過詐騙、串通投標等方式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該組織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于東海、胡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白金身為勞務派遣人員,在從事公務及接受政府委托從事招投標期間,通過濫用職權、串通投標方式為被告人韓書愷黑社會性質組織承攬多起政府工程、項目提供便利,幫助該組織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壯大了經濟實力,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昌黎縣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詐騙罪等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書愷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于東海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以串通投標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胡剛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3萬元;以串通投標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白金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記者孫也達 實習生李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