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反饋巡視情況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9-08-16 17:26:00
近日,省委第六巡視組向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反饋巡視情況。反饋會議傳達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做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扈俊貴向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國清傳達了省委書記王東峰在聽取九屆省委第六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精神,并分別向王國清和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反饋了有關巡視情況。王國清主持反饋會議并就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表態發言。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9年4月19日至6月20日,省委第六巡視組對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開展了常規巡視。巡視組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認真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緊扣被巡視黨組織職責,緊盯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深入監督檢查被巡視黨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情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加強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情況,對巡視、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強對國企改革發展體制機制共性問題的調查研究,通過廣泛開展個別談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深入了解情況,順利完成了巡視任務。省委書記專題會議、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了巡視情況匯報,就做好反饋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扈俊貴指出,近年來,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國企改革,創新黨建思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巡視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導公司發展效果不明顯,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不力,黨委對所屬公司的領導作用弱化,落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深化國企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到底,監督責任履行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措施不扎實,領導班子制度建設不規范,基層組織不健全,政治生活質量不高,選人用人問題突出;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缺失。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處理。
扈俊貴提出四點整改意見。一是加強對所屬公司的領導,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要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意識,及時研究制定解決辦法。二是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采取有力措施層層傳導壓力,明確各級公司黨委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要求,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三是加大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力度,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原則和程序。結合實際,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著力解決黨的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四是持續傳導壓力,扎實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召開領導班子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問題根源,舉一反三,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對照巡視發現的問題補短板、強弱項,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要持續深入貫徹國企黨建工作會議精神,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穿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不斷厚植黨的執政基礎。要強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要強化政治擔當,堅決落實“兩個責任”,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企業各層級、各領域,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要落實巡視整改主體責任,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權力的監督制約,強化日常監督,督促巡視整改落地見效。要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查找制度漏洞,舉一反三,健全監督制度,形成“長久立”的機制,扎實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
王國清表示,省委巡視發現的問題,一針見血、切中要害,集團黨委誠懇接受,以雷厲風行的作風和堅定有力的舉措切要害、補短板、強弱項,把巡視反饋的問題按期全面徹底整改到位。強化集團黨委和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紀委和組織部門監督責任,壓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借整改之力制定企業發展綱要和持續改進意見,大力推進政治生態、價值生態和文化生態建設,探索建立紀檢、監察、監事、審計“四位一體”監督機制,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建立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長效機制,使管黨治黨更加嚴格,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更加有力,把巡視工作成效體現到集團改革發展的實踐中。
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及有關同志,省紀委監委有關室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處負責同志,省交通廳黨組有關負責同志,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會議。其他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及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