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 防止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相互替代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9-09-22 08:30:00
當前,在開展黨內問責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相互替代的問題,有的只問責黨組織不問責領導干部,把集體責任當成個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有的只問責領導干部不問責黨組織,以個人履責不力掩蓋集體失職失責問題。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條中明確規定,“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同時對該黨組織中負有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這一規定為正確開展問責黨組織工作提供了遵循。在問責工作中,落實好這一要求,防止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相互替代,關鍵是要準確認定黨組織的集體責任。
首先,要樹立正確的問責理念。黨內問責中出現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相互替代的情況,固然有辦案人員能力素質欠缺,責任界限把握不準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問責主體出于某種利益考量,搞選擇性問責、隨意性問責。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牢固樹立嚴肅問責的理念,堅持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牢固樹立規范問責的理念,堅持做到實事求是、依規依紀、嚴格程序、把握政策;牢固樹立精準問責的理念,堅持做到錯責相當,寬嚴有度,既防止問責不嚴不力,又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第二,要全面查清事實。事實清楚是查辦案件的基本要求。對于問責案件來說,不僅要查清楚被問責問題本身的事實,還應查清楚結果事實、責任事實、因果事實,做到四個事實清楚。只有這樣,才能問責精準有力有效。一是查清問題事實。要通過對被問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規模、性質等方面情況全面調查了解,真實準確掌握問題真相,還原問責事項本身事實。二是查清結果事實。主要是查清楚問題發生后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什么樣的嚴重損失或后果,產生了哪些惡劣影響。這是決定是否進行問責以及問責到什么程度的重要依據。三是查清責任事實。重點查清相關責任主體失職失責的具體情況,包括應該履行而沒有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違反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亂作為的情況。這是區分責任主體的責任大小、問責輕重的重要依據。四是查清因果事實。主要是證明責任主體失職失責行為是導致問題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或間接原因,防止問責不當的現象發生。
第三,要準確認定黨組織集體責任。根據上述的《條例》規定,只要認定了黨組織的集體責任,在追究黨組織責任的同時,必須追究對此負有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認定黨組織是否應承擔集體責任,主要是通過綜合分析責任事實和因果事實兩個方面情況,看其在問責事項中是否正確實施集體領導,如果沒有實施或不正確、不認真實施集體領導,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應當認定并追究黨組織的集體責任。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被問責的問題是由黨組織不正確實施集體領導引起的,應當認定集體責任。比如,某職業技術學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由院黨政正職領導分別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和財務工作,時任紀委書記明確表示反對并指出該行為違反省委有關規定,但其意見未被采納,違規決定仍獲得通過,事后該院黨委被問責,并在全省通報。二是黨組織應該實施集體領導而沒有或不認真實施集體領導導致被問責問題發生的,應當認定集體責任。比如,某區黨委對環保問題不研究、不解決,轄區內違規堆放和填埋固體廢物問題嚴重,給群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被中央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該區黨委被問責,并在全省通報。三是管轄范圍內發生了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在本地本單位對黨的建設、黨的事業、黨的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認定集體責任。比如,我省2016年查處的省直某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該局12個處室中有9個處室不同程度存在虛列會議費套取財政資金、在會議費中違規支出等問題,該局黨組被問責。
第四,在對黨組織進行問責時,要準確劃分個人責任。在劃分集體責任中的個人責任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黨組織不正確實施集體領導的集體責任中,參與決策而沒有提出反對意見的領導班子成員均負有領導責任,其中,對提議者、拍板者、積極推動者可認定為主要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認定為重要領導責任;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比如,某市氣象局原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經共同商議后,將一違紀違法事項提交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另兩名班子成員明知違紀違法,但礙于情面還是附和同意,事后該局黨組被問責,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兩名班子成員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二是黨組織應該實施集體領導而沒有或不認真實施集體領導的集體責任中,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如某市開發區履職不力,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敷衍整改、虛假整改,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被責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和分管環保工作的管委會副主任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與整改督辦的一名管委會副主任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湖北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 劉千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