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發(fā)布時間:2019-12-11 08:37:01

林康,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曾任松陽縣縣長、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wù)。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diào)查。今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guān)依法審查起訴。11月22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峰 攝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著手中那幾只跌得不成形的股票,時任浙江省麗水市副市長林康愁云滿面。押上全部身家、承載著他一夜暴富夢想的這幾只股票,此刻卻讓他揪心不已。
“唉!真不該聽信所謂的‘內(nèi)部消息’!”林康猶豫了一會兒,終于還是撥通了那個熟悉的號碼:“老齊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幾只股票跌慘了,你能不能給我解個困……”
這通電話后不久,林康就收到了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通過各種方式分批送來的1000萬元。此時的林康已經(jīng)被“翻盤”的欲望燒紅了眼,繼續(xù)不斷買入,直至滿倉持股,儼然賭徒心態(tài)。然而事與愿違,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還有他奮斗大半輩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林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wù)之便,為有關(guān)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shù)仁马椛现\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96萬余元。
“集資”掘得“第一桶金”,貪念被激活并不斷膨脹
“人性本私,是利己動物,人與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關(guān)系”
林康出生于一個干部家庭,由于歷史原因,他少年時期吃了不少苦。那段吃飽穿暖都成奢求的日子給他留下了刻骨銘心的記憶。
1980年,18歲的林康早早步入社會,成為青田縣新華書店職工。1981年,林康又通過自學考上麗水師范專科學校,還在學校入了黨。畢業(yè)后,他被分配到麗水地區(qū)文化廣播電視局工作。由于進入社會早,懂得珍惜工作機會,積極上進,林康很快得到同事的認可和組織的信任,1986年被提為副科,1989年轉(zhuǎn)為正科,1997年被提拔為副處,可謂“出道早、起步順、進步快”。
2001年,林康調(diào)到松陽縣工作,先后任常務(wù)副縣長、副書記、縣長等職,歷時10年8個月。這個時期,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xiàn)。身處其中,加上兒時苦難記憶不時翻涌,林康的思想認識發(fā)生了轉(zhuǎn)變,陷入迷茫和困惑。他認為社會趨利逐利、自私自我,慢慢地認同“人性本私,是利己動物,是以利益為重心的,人與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關(guān)系”等庸俗化的價值觀,徹底迷失了方向,也產(chǎn)生了“積累資本”,為自己的晚年生活、為兒子的將來多聚點財富等想法。
于是,從2003年開始,林康先后參與了茶葉商宋某某在江西吉安某項目的集資,房地產(chǎn)老板鐘某某在江西鉛山某項目的集資,某建設(sh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紀某某在云南某項目的集資,本金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而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高達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數(shù)年之后,老板還以補貼為名送上巨額“紅利”。
觀察林康參與的集資,不難發(fā)現(xiàn)都有一個共同點——項目不在其工作轄區(qū)內(nèi)。林康以為這樣就可安全無虞。然而,這不過是自欺欺人。集資項目雖不在松陽縣內(nèi),但這些人都是從松陽走出去的企業(yè)家,他們在縣內(nèi)都還有實業(yè)和親朋好友,完全可以間接尋求幫助和支持,本質(zhì)上脫離不了利益交換。事實證明,作為對高額“利息”的回報,林康利用職務(wù)便利,幫助宋某某在茶葉市場經(jīng)營管理方面、幫助鐘某某在獲得拆遷補償方面、幫助紀某某在酒店項目建設(shè)等方面謀取利益。
在松陽縣的近11年,林康追求財富的愿望是迫切的、手段是多樣的,最終財富是積累了,但其私心貪欲也被激活并不斷膨脹起來。也就是在這一時期,林康開始炒股。
瘋狂斂財數(shù)千萬元,悉數(shù)“入市”被套牢
“我那時迷上炒股,正到處籌錢投資,想著一夜暴富”
剛炒股時,林康資金量不大,基本屬于“小搞搞”。真正進行較大投入是在2011年底,他任景寧縣委書記以后。
在景寧,林康結(jié)識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根據(jù)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位“朋友”。齊某某不僅激起了林康的強烈斂財欲望,還為他炒股提供了大額資金來源。
“初到景寧,自我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自己心里明白,作為地方一把手,大家都在關(guān)注你的一言一行,關(guān)系重大,責任重大。”林康說道。但是到了2013年,由于曾幫助齊某某及其舅舅開發(fā)了某房地產(chǎn)項目,齊某某不斷在林康耳邊鼓吹,意思是這幾年房地產(chǎn)項目市場好、需求旺、利潤高,是投資的好機會。
漸漸地,林康心態(tài)起了變化,斂財?shù)臎_動愈發(fā)強烈起來了。“一來從小窮怕了,二來小兒子尚未成年,想著給他留點財富,更直接的原因是我那時迷上炒股,正到處籌錢投資,想著一夜暴富。”
于是,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購房為名向齊某某提出借錢。“沒問題,這事我來安排!”齊某某答應(yīng)得非常爽快。林康將小姨子、兒子、遠房親戚的賬戶提供給齊某某,齊某某很快打了300萬元到這3個賬戶中。
當林康收受第一筆300萬元時,還煞有介事地出具了借條,但2015年,當齊某某以林康幫助過的房地產(chǎn)項目利潤可觀為由再次送給他300萬元時,他稍作推辭就收下了。由于這一次對手中權(quán)力的放縱和對廉潔底線的突破,他走上了瘋狂斂財?shù)牟粴w路。
2013年下半年,齊某某盯上了景寧縣某廣場開發(fā)項目,向林康表達了想?yún)⑴c開發(fā)的想法。2014年,齊某某成立某投資公司作為該廣場項目的運作主體,并提出送給林康1000萬元干股。
“1000萬元!”林康受刺激了,興奮了,“我知道他是想讓我?guī)椭庙椖浚M管這事有難度,但是1000萬元的誘惑力確實大啊,這白花花的銀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輩子也賺不了這么多錢,有了這筆錢,什么都不缺了。”見錢發(fā)暈的林康決定鋌而走險,咬著牙收下了這筆滾燙的巨資。
其后,該項目進展順利,預(yù)售情況非常火爆。2017年8月,齊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給他送上400萬元。
這些年來,林康斂財最直接的原因和動力就是炒股。他一有余錢就往股市投,他的違紀違法所得基本都進了股市。除了利用自有資金炒股,他還向老板借資炒股,曾向商人吳某某借資1000萬元,用了半個月,還向紀某某借錢2000萬元,用了5個月。早些年,他謹慎操作,盈虧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聽信了幾個所謂的“內(nèi)部消息”,輕信買入,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后越陷越深,于是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如今我的幾個賬戶資金被套達30%,賬面浮虧超千萬元。我這幾年集資和受賄收入基本都投在股市里,接下來違紀違法收入上繳,正當收入又幾乎虧凈。這幾年的瞎折騰最后是人財兩空,唯一‘賺’的就是接下來的牢獄之災(zāi)。真是悔不當初啊!”被留置期間,林康給自己算起了“經(jīng)濟賬”。
在不安和恐懼中精心“籌謀”,在違法亂紀道路上越滑越遠
“我是政治賬、社會賬、經(jīng)濟賬,賬賬方盡”
翻開林康的懺悔書,里面充滿了不安、恐懼。
起初參與集資時,他對利益的誘惑是“既想要又害怕,幾番糾結(jié)”。雖然最終在貪欲這個心魔的蠱惑下,走上違紀違法的斂財路,但之后面對紀某某給出的50%“年回報率”,他又陷入糾結(jié)和害怕,“利息回報太高了,遠遠高于麗水當時的民間借貸利息。我長期擔任松陽縣和景寧縣的主要領(lǐng)導,紀某某在這兩地都有項目,那么多錢我也害怕。”
林康采取了一系列辦法來使自己心安。他叮囑紀某某一定要把錢放在外省的項目,這樣就跟他的職務(wù)沒關(guān)系了。為防暴露,他以岳父的名義與紀某某簽借款協(xié)議,每次換不同的賬戶與紀某某進行交易,一部分利息還要求現(xiàn)金支付。2016年,連續(xù)4年收取50%“年回報率”后,林康在既割舍不下利益,又害怕被組織查處的心理下,提出將“年回報率”降低到20%。但是在紀某某同意把利率降低,卻提議要補給林康3年10%的利息差時,林康抵不住誘惑,又同意了。
林康第一次收受齊某某300萬元賄賂時,“取舍艱難,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燙手”,懷著復(fù)雜的心情收下。當齊某某表示某廣場項目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時,他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萬元養(yǎng)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但事后他又害怕了,畢竟這筆錢金額太大了。想到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著就面臨退休,船到碼頭車到站,收了這筆資金如僥幸過關(guān),晚年就能衣食無憂,于是他把心一橫,收下了。
林康每次糾結(jié)的結(jié)果總是貪欲占了上風。“他受賄自有一套邏輯。”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林康認為這些項目都是公開公平競爭的,自己沒有為投資者輸送利益,沒有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在項目建設(shè)中自己也是為投資者做了應(yīng)有服務(wù)的。就這樣,他一邊不安害怕,一邊使勁說服自己,從顧慮重重、戰(zhàn)戰(zhàn)兢兢,發(fā)展到后來肆無忌憚,在違法亂紀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越是不安,他的行為越謹慎。我們在調(diào)查時,光是理清每筆交易就花了很長時間。”辦案人員介紹道,林康用多個親戚的名字,在多家銀行開戶,手里至少握有十幾張銀行卡,還經(jīng)常要求現(xiàn)金交易。
當2016年、2017年,浙江省紀委兩次委托麗水市委主要領(lǐng)導對林康談話函詢后,他感覺到組織可能已經(jīng)掌握了一些情況。于是“未雨綢繆”,多次與齊某某、紀某某訂立攻守同盟,約定在組織調(diào)查時統(tǒng)一口徑,隱瞞、掩飾有關(guān)經(jīng)濟問題;在得知涉案人員紀某某已被浙江省監(jiān)委留置調(diào)查之后,他將控制使用的相關(guān)銀行卡、身份證及涉案貴重物品等裝盒打包,轉(zhuǎn)移至親友家中藏匿,對抗組織審查調(diào)查。
然而,在懲腐利劍下,再精巧的“籌謀”都是徒勞。愛算賬的林康,在法庭最后陳述的時候給自己算了一筆總賬:“我是政治賬、社會賬、經(jīng)濟賬,賬賬方盡,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鎖去救贖失落的靈魂!”(記者 劉一霖 顏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