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9-12-30 09:43:06
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出臺《關于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暫行辦法》,從日常監督主體和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成果運用4個方面對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進行規定。
明確由市紀委監委各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市委組織部有關科室,對被市委巡察過且屬于市紀委監委監督范圍的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開展日常監督。被巡察黨組織承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和政治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明確整改目標,督促分管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被巡察黨組織必須深入推動整改,召開班子專題會議和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深刻剖析,研究整改措施,及時處理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并針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做好整改公開,及時在黨內公開反饋意見,及時在黨內和社會公開整改報告,自覺接受監督。被巡察黨組織還要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察整改成果。
將日常監督方式進一步細化,要求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要建立跟蹤了解機制、問題線索發現機制、問題線索處置辦理機制、協調聯動機制和評估問效機制等5方面機制,以及參加或者列席有關會議、對巡察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或者隨機抽查、推動靠前監督等21條具體措施。巡察反饋后,該市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將會同縣區紀委監委或派駐機構,進行階段性評估,結果報市委巡察辦、市紀委監委相關部室和市委組織部相關科室進行三方“會診”,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手、驗收不過關不收兵,推動巡察整改向縱深發展。(河北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趙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