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05-29 17:50:22
(腳本撰寫:易舜 視頻統籌:劉芳源)
本期提要
唐承隋制,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秦漢以來的國家政治體制,確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縣-鄉里制”,構建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層級井然、上下通貫、分工清晰、職責明確的決策及行政執行機制,有力保障了國家治理的強大政治執行力,促成了“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的出現,對國家大一統做出了重要貢獻。唐朝堪稱完善的這一政治體制,也為后世國家治理提供了寶貴的制度遺產和成功的施政經驗。
我們熟知的一個成語“房謀杜斷”,說的就是唐太宗時期兩位名相,房玄齡善謀,杜如晦善斷。談到這兩位名臣良相,我們就不得不說唐代前期以三省六部制為代表的政治體制。
公元618年五月,李淵代隋稱帝,定都長安,國號“唐”。唐朝建國后,承繼隋朝制度,進一步發展了秦漢以來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治體制,確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縣-鄉里”體制,有力保障了國家行政強大的貫徹力和執行力,為實現和維護國家大一統做出了重要貢獻。
“三省六部-州縣-鄉里”的完整體制創始于隋朝。隋朝三省包括內史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內史省職掌機密,門下省職掌獻納,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聽命受事,職掌具體執行,形成有機的決策和行政統一體,是隋朝繼承秦漢以來制度遺產在國家政治體制構建上的重要貢獻。唐承隋制,對這一政治體制做出了進一步完善,強化了“三省六部制”“州縣制”和“鄉里制”之間層級井然、上下貫通的執行機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設在中央,也以皇權為核心。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中書省設長官“中書令”二人,另設“侍郎”二人,“中書舍人”六人等;門下省設長官“侍中”二人,另設“侍郎”二人,“給事中”四人等。尚書省設長官“尚書令”一人,另設“左仆射”“右仆射”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等。

三省六部設置圖示
由于尚書令一職不常設置,左、右仆射成為尚書省的實際長官。文章開頭提到的房玄齡、杜如晦就在太宗貞觀朝任職左右仆射,二人精誠為國,共同輔佐唐太宗,成就“房謀杜斷”治國理政之佳話。三省的長官居官高品,均為宰相,實際組成一個宰相班子,“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
那么,三省的長官在工作上有怎樣分工和側重呢?其中,中書省秉承皇帝旨意,負責策劃國家的大政方針,并起草詔、敕、令等,職在“獻納制冊,敷揚宣勞”;門下省負責對中書省策劃起草的詔、敕、令等進行審議審核,有“封駁”退回中書省重新起草和對所起草詔、敕、令等加以修改的權力,職在“侍從獻替,規駁非宜”。經中書省策劃起草和門下省審議審核而成熟的詔、敕、令等,呈皇帝“畫敕”認可后,再由門下省鈐印,下達給尚書省予以貫徹執行。尚書省是中央行政中樞,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詔、敕、令的具體實施和其他政務的具體執行,職在“統會眾務,舉持繩目”。
這樣,以皇權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構成最高層次的政令政務機構和行政執行機構。說完了唐代中央行政機構,我們再來看地方的情況。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唐銅鑄高鼻鈕“中書省之印”
三省六部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建置主要是州制和縣制,由尚書省直接統轄。州以所轄戶數的多少分為上、中、下州,又以地位輕重分京、輔、雄、望、緊州若干等級。州設長官“刺史”一人,一般為三品或四品官,為州制之最高行政長官。各州刺史的主要僚佐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包括“別駕”“長史”“司馬”,皆為五品官,整體負責一州之政務。“江州司馬青衫濕”,著名詩人劉禹錫、柳宗元和白居易,都曾擔任過司馬一職。判司分掌一州之具體政務的落實,往上對接于尚書省的六部而設。錄事參軍比判司的地位略高,職責是糾舉州之六曹參軍事,工作重在糾察和監督。
各州下轄幾個縣。按照轄內戶口多少和所處地位輕重,縣分為赤(京)、畿、望、緊、上、中、下縣七個等級。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直轄縣為赤縣,又稱為“京縣”。京都旁邊的縣為畿縣。諸縣均設長官“縣令”一人,赤縣縣令官品正五品上,其余縣令為六品或七品。縣令是所謂的“親民之官”,是代表朝廷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官。縣令的主要僚佐有“縣丞”“主簿”和“縣尉”,都是有官品的官,設置人數因縣的等級不同而有差別。其中,縣丞為縣令副手,總體上協助縣令工作。主簿,則具體負責縣務的推行和監督等。
州縣之下最基層的行政建置是鄉里。各縣之下,下轄幾個或十幾個鄉里,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里設“里正”一人,一鄉共設五個里正。唐太宗時,每鄉曾置“鄉長”一人,但不久罷省,后來鄉長一職長期不設,但鄉的建制一直存在。每鄉置“耆老”一人。大概耆老屬年高德隆者,不承擔具體職掌,只發揮表率教化作用,五個里正實際負責一鄉的政務和事務。諸里正由縣令簡選和任用,直接對縣令負責,實際上屬于縣制人員。鄉里制可視為縣制在最基層鄉村社會的延伸,直接管理被“四家為鄰,五家為保”編制化和編制入戶籍的廣大黎民百姓。
由上可見,從中央三省到州縣,再到鄉里;從尚書省六部到州之六曹,再到縣之六佐,“職有常守,位有常員”,形成上下通貫、層層對接的行政統屬關系和工作機制,構成從中央到地方的層級井然、職責明確的國家決策及行政執行機制,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有力保障了中央政策政令的貫徹執行,保障了國家治理的強大政治執行力,保障了中央集權的政治統一和穩固。

唐壁畫所見唐代官員
唐朝三省六部-州縣-鄉里體制,標志著我國封建社會時期國家政治體制達到了堪稱成熟和完備的水平,體現著相當高度的制度文明成就。這一體制尤其是三省六部制的完善與有效運行,能夠充分地集思廣益并發揮各級政權機構的職能職責,不僅直接促成了唐王朝國家施政上的較為突出的清明和高效,促成了唐太宗朝“貞觀之治”和唐玄宗朝“開元盛世”的封建盛世的出現,而且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太宗時期“海內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的太平景象,也出現了玄宗開元年間“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的富足繁榮。
國家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繁榮,有力推動了唐朝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的大一統,使唐朝成為當時世界范圍內文明昌盛、欣欣向榮的強國,引領風騷,成為許多國家效法學習的榜樣。
唐朝三省六部-州縣-鄉里體制,還體現出權力結構和權力配置上分權與制衡的堪稱先進的制度思想。這突出體現在三省分權與制衡的工作關系上。
如前所述,三省工作上有分工和側重:中書省重在起草以皇帝名義發布的國家政策,起草后交給門下省審核,門下省有“封駁”退回和加以修改的權力。中書省起草和門下省審核的工作,常常往返進行多次,目的是通過權力配置上的分權和制衡以保障國家政策的穩妥和慎重。做到這種穩妥和慎重后,再由皇帝“畫敕”簽署意見,最后交尚書省予以貫徹執行。
這樣的一種國家政令政務運行體制的制度思想,就使得三省在職權配置和組織建制上既有分工,又有牽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和運作機制,共同對皇權負責。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的完備,標志著中國封建社會時期中央集權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達到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三省六部-州縣-鄉里體制,涵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決策、行政及運行機制,是唐朝國家政治體制的核心組成部分。唐代以后,這一體制被歷代封建王朝繼承和發展,其中尚書六部體制一直延續到了清朝。
(本欄目總撰稿為卜憲群,本期作者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劉玉峰)
大事記
公元617年
唐國公李淵在晉陽(太原)起兵反隋,兵發長安。
公元618年
李淵稱帝,改國號唐,定都長安,隋朝滅亡,唐朝建立。唐朝繼隋朝之后的大一統王朝。
公元621年
唐朝為統一貨幣、消除隋末錢幣的混亂,下令廢止隋朝的五銖錢,改用新鑄造的開元通寶錢,錢文由歐陽詢書寫,形制仍沿用秦以來的方孔圓錢。
公元626年
突厥頡利可汗率兵直抵距長安僅40里的涇陽,朝中震動。在長安兵力薄弱的情況下,唐太宗設疑兵之計,率領高士廉、房玄齡等6人在渭水隔河與頡利可汗交涉,怒斥其背叛盟約。于是,雙方殺白馬立盟約,達成協議,頡利可汗領兵而退。史稱“渭水之盟”。
公元627年
唐太宗貞觀元年,也是貞觀之治的開始之年。貞觀為唐太宗年號,自627年至649年,共計23年。貞觀之治,是唐朝的第一個治世,為后來的開元之治打下了基礎。
公元629年
貞觀三年,為求佛法,玄奘經涼州出玉門關,西行赴天竺取經,行程萬余里,貞觀十九年(645年),玄奘回到長安。玄奘被世界人民譽為中外文化交流的杰出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