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制度母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06-23 18:51:56
【開欄的話】今年7月1日,我們即將迎來黨的第99個生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回顧黨的光輝歷史時曾指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對我們共產黨人來說,中國革命歷史是最好的營養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黨史中的紀律”欄目,講述我們黨建黨初期致力于管黨治黨的歷史細節,知史明智、知史擔責,知史愛黨、知史愛國。
黨的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但沒有制定明確的黨章。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輔德里625號(現靜安區老成都北里7弄30號)召開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二大在黨的歷史上創造了許多“第一”,其中就包括制定了黨的第一部章程。
中共二大創建首部黨章
黨的二大召開時,中國共產黨已由一大時的50余人發展至近200人。此時的中國共產黨,不僅地方組織有所增加,宣傳工作、群眾工作也不斷得到推進,掀起了中國工人運動的第一次高潮。
新的革命形勢,迫切要求黨制定出一個符合中國革命實際和黨自身發展需要的正式黨章。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制定首部黨章的兩份參考藍本分別是一大通過的黨的第一個綱領以及俄國共產黨八大黨章。二大第一天全體會議結束后,陳獨秀、蔡和森等被推舉組成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了包括《中國共產黨章程》在內的十余份文件,交大會討論通過。
二大黨章是黨歷史上的第一部正式黨章。這部黨章遵循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基本原理,借鑒俄國黨的建設的基本經驗,總結黨成立一年來的工作經驗,對黨內生活和黨內關系的一系列原則作出規定。它共分為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六章,中心內容是建立嚴密的黨組織,加強黨的紀律性建設。“紀律”一章也成為二大黨章最為重要、最有特色的部分,占整部黨章篇幅的近三分之一。
高度重視黨的政治紀律
二大黨章中的“紀律”專章,共有九個條款,對政治、經濟、組織、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紀律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強調了黨紀的強制性、嚴肅性、約束性、嚴格性和程序性,是黨的紀律建設史上的重要篇章。
特別是在政治紀律方面,二大黨章要求全黨在重大政治問題上必須與黨中央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黨章中規定:“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及各組均須執行及宣傳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關系全國之重大政治問題發生,中央執行委員會未發表意見時,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均不得單獨發表意見。”“凡黨員若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之特許,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黨派。”“凡黨員若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之特許,不得為任何資本階級的國家之政務官。”
對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二大黨章要求作出嚴肅處理。對于地方黨組織,黨章規定,“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所發表之一切言論倘與本黨宣言章程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觸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得令其改組之。”對于黨員,黨章規定,“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案”,將受到“開除”的紀律處方。
闡釋民主集中制原則規定黨的組織紀律
二大黨章闡釋、細化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黨的組織作出四項重要的制度規定。一是各級執行委員會委員均由黨員大會或代表會推舉產生;二是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任期半年,可以連選連任;三是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大會的各種決議,審議、決定本黨政策及一切進行方法,區及地方執行委員會執行上級機關的決議并在其范圍和權限內審議、決定一切進行方法;四是各委員會均互推委員長一人總理黨務及會計,其余委員協同委員長分掌各項工作。
為了將黨組織建構成一個自上而下、完整、有內聚力的組織系統,二大黨章制定了嚴肅的組織紀律:“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下級機關須完成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
為了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二大黨章還規定:“各地方黨員半數以上對于執行委員會之命令有抗議時,得提出上級執行委員會判決;地方執行委員會對于區執行委員會之命令有抗議時,得提出中央執行委員會判決;但在未判決期間均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
黨成立之初就嚴防貪腐、提倡廉潔
為了加強黨的廉潔紀律,防范貪腐風險,提高黨的經費的使用效率,二大黨章中專設了“經費”一章。其中,明確規定黨的經費來源有黨費、黨內派捐、黨外協助三種。黨費的繳納,實行“按薪實繳”的原則,“黨員月薪在五十元以內者,月繳黨費一元;在五十元以外者,月繳黨費按月薪十分之一計算;無月薪者及月薪不滿二十元之工人,每月繳費二角;失業工人及在獄黨員均免繳黨費”。此外,“欠繳黨費三個月”,將受“開除”處分。
對于黨的經費的使用,二大黨章中規定,“本黨一切經費收支,均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支配之”,各級“委員長一人總理黨務及會計”。同時,加強經費的監督和審議,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審議及決定本黨政策及一切進行方法;區及地方執行委員會……在其范圍及權限以內審議及決定一切進行方法。”
二大黨章作為第一部黨的章程,從總體內容、基本結構、程序規定等方面,為歷次黨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特別是其中的“紀律”專章,為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制度母體”,為健全黨內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徐嘉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小寧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