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聚強大反腐合力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08-29 08:21:38

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杭州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不懈努力,“百名紅通人員”、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國投案并愿積極退贓。莫佩芬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第9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也是開展“天網行動”以來第5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資料圖片)
8月26日,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在致訓詞時指出,長期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國人民警察牢記宗旨使命,忠誠履行職責,勇于擔當作為,甘于犧牲奉獻,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利益作出了重大貢獻。
作為和平年代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隊伍,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僅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就有1.4萬余名民警英勇犧牲,10余萬名民警因公負傷,3700余名民警被評為烈士。在黨的領導下,公安機關不僅在維護社會穩定中作出了巨大貢獻,也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紅色是警旗主色調,彰顯堅持黨的領導根本原則
旗幟引領方向,旗幟凝聚力量。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是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標志,是人民警察榮譽、責任和使命的象征,是人民警察忠誠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的重要指引。
2017年起,公安部著手組織開展警旗創作工作。通過先后征求24萬余人次意見,從500余個方案中篩選出6個備選方案。經反復研究論證、多輪征求意見、認真比選權衡后,將警旗設計方案上報黨中央審定。最終確定的警旗旗面為長方形,警徽居旗幟左上角,采用九宮格和黃金分割法設計。
紅色是警旗的主色調,象征黨對人民警察隊伍的絕對領導、全面領導,彰顯人民警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藍色凸顯人民警察的職業特征,代表人民警察對平安的守護。
“公安姓黨是公安機關與生俱來的基因和第一屬性,是貫穿整個公安工作發展史的一條紅線,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遵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院長、教授朱旭東認為,公安機關要立足于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駕護航,做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這一神圣職責定位,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強化公安姓黨意識,把公安姓黨政治屬性作為公安機關的靈魂貫穿于各項工作中,融入到隊伍的思想和行動中。
在堅持黨的統一領導下凝聚反腐敗工作合力
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初心初衷就是加強監督、保證黨的先進純潔、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正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的戰略性成果,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斷鞏固拓展,探索出了一條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的有效路徑。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了監察機關與執法部門的關系。公安機關是我國重要的執法部門,在協助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中承擔著重要職責。
在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原則下,公安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協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有機銜接協調聯動,及時移送問題線索
“我干了詐騙的事,來向公安同志投案。”7月21日,吉林省敦化市大石頭鎮中心小學財務室原負責人、會計張某某在該校校長的陪同下,來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張某某所謂的“詐騙”,其實是其利用管理財務的職權,采取偽造銀行匯款憑證和篡改合同金額等手段,騙取公款人民幣40余萬元,屬于涉嫌職務犯罪。市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將該線索第一時間移送到紀檢監察機關。敦化市紀委監委僅用5天時間便查辦了這起教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7月27日,張某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是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開展協作配合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發現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監察法第三十四條也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為適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新要求,2019年底,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印發施行。該辦法明確,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在工作中,發現下列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黨員涉嫌違犯黨紀,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應當由紀檢機關處置的;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依照監察法和政務處分有關規定,應當由監察機關調查處置的;監察對象涉嫌職務犯罪,依照監察法、刑法以及監察機關管轄的有關規定,應當由監察機關調查處置的。
紀委監委在工作中發現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檢、法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應當由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作戰,建立起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與公安機關實現掃黑除惡與“打傘破網”同步推進,同步立案,形成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在管轄方面,監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調查人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協助。通過明確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管轄權,有利于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避免爭執或推諉。
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中,公安機關在很多環節擔負著協助職責
2018年5月11日,根據云南省監委決定,云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進行通緝,僅20天,蔣兆崗就被抓獲歸案。
在紀檢監察機關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中,公安機關在很多環節擔負著協助職責。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組織和機關、單位、個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協助。監察法第四條第二、三款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解釋稱,監察機關工作過程中,依法需要公安等機關協助采取有關措施的,可以要求其予以協助,有關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具體而言,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核查組經批準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證據,“需要采取技術調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交有關機關執行。”第四十條規定,審查調查組經審批可以“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等措施”。
監察法也在第四章“監察權限”的多個條文中作出了規定,涵蓋了采取搜查、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留置等措施。此外,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如果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追捕歸案。
“公安機關掌握著監察機關所不具備的專業技術手段,監察機關辦案中需采取的一些措施屬于公安機關的專屬職權,所以二者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齊小力認為,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互相配合主要體現在公安機關協助監察機關工作上,在此過程中,通過明確責任、嚴格把關,實現和監察機關的互相制約。
加強涉案財物監管,是促進依規依紀依法審查調查的重要環節,是保障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重要措施。今年6月底,國家監委、公安部印發通知,對公安機關協助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處理中辦理機動車登記工作作出規范。通知明確,縣級以上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違法取得且已經辦理登記或者具備法定登記條件的機動車作出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等處理決定后,在執行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等決定過程中需要辦理機動車注冊、轉移等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依法履職團結協作,織密追逃防逃“天網”
8月27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紅通人員”姚錦旗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姚錦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姚錦旗是國家監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將姚錦旗從國外抓獲歸案的過程中,正是國家監委與公安部等部門通力協作,僅歷時44天便走完通常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引渡法律程序,成功將外逃13年的姚錦旗引渡回國。
監察法在第六章“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明確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在反腐敗執法、引渡、司法協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資產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領域的合作。其中,公安機關協調發布“紅色通緝令”,即屬于反腐敗執法合作范疇。
2018年8月23日,一則《關于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同時出現在國家監委、公安部等五部門官網的顯要位置,這是自國家監委成立以來,五部門首次聯合發布“敦促投案公告”。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國家監委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團結協作,把追逃追贓領域分散的職能和力量集中起來,建立起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比如,2019年8月,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對防逃工作做出專章要求,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對有外逃風險的監察對象,健全防逃預警機制,部署防逃措施。
法律的建設、制度的完善,讓各地追逃追贓“天網”越織越密,籬笆越扎越緊。
湖南省追逃辦于2019年會同湖南省公安機關開展“一人多證”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領導干部違規持有、使用問題證件情況,及時堵塞少數干部利用虛假身份出入國(邊)境的漏洞,切實筑牢防逃堤壩。
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浙江省追逃辦在短時間內鎖定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原主管、“紅通人員”胡亦品藏身于越南河內。隨后,經中越兩國公安機關密切合作,4月28日晚,越方正式將胡亦品移交給云南紅河州公安機關。
記者注意到,胡亦品作為今年新增的外逃監察對象,在3月出逃后,不到兩個月即被抓捕回國。“不到兩個月歸案的事實表明,我們在追逃追贓領域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機制,真正將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治理效能。”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段相宇 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