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10-11 08:19:13
“關于反映孫某收受、索要好處費,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線索,經調查核實,認定舉報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日前,保定市紀委監委對反映順平縣政協副主席、民政局長孫某的不實舉報進行澄清正名。
經查,舉報人辛某因個人不合理訴求被拒絕,心生不滿,遂故意捏造事實,向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目前,因誣告陷害他人,公安機關依法對辛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為維護正常的信訪舉報秩序,消除因誣告錯告等產生的不良影響,鼓勵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保定市紀委監委印發《保定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實施辦法》,對誣告陷害行為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認定標準、核查程序、責任追究、澄清方式等作出詳細規定,對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檢舉控告、有關部門移交等工作中發現的誣告陷害問題線索,嚴格按照程序核查處理。
為保護干事創業熱情、幫助被澄清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該市紀委監委在澄清正名后適時開展回訪,了解被澄清干部的工作表現、思想認識等情況,加強思想引導,鼓勵干部積極工作、認真履職。
“組織永遠是干部的堅強后盾,我們既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影響的干部進行澄清,把強化監督和正向激勵結合起來,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放開手腳、干事創業、擔當作為。”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保定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