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01-28 08:27:40
問題線索處置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基礎,精準確定問題線索處置方式,嚴格執行問題線索流轉程序,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和有效工作抓手,是高質量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的重要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都對問題線索處置的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對此,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加強對問題線索的規范管理,提升問題線索處置的質量和效率。
加強問題線索管理和規范處置的實踐
優化集中管理。問題線索來源廣泛、數量龐大,必須實現“多頭移交、歸口統管”,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確保線索不流失。在落實管理責任方面,有的紀委監委出臺問題線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案管部門對信訪受理、上級交辦、巡視巡察反饋、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發現,以及其他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歸口統一管理,并由專人負責、專項存放、專門管理,對線索進行統一編號、逐件登記、建立臺賬、定期匯總、動態更新和跟蹤督辦,確保問題線索底數清、情況明,尋有據、查有根,不積壓、不泄露。在優化管理模式方面,有的紀委監委提出一系列創新方法。如,設置問題線索管理AB角,既相互監督又相互補臺;建立問題線索電子和紙質雙檔案,既便于信息檢索又能相互印證;實行問題線索目錄式管理,為每個案卷增設卷內目錄,摘錄每一份資料的概要內容;采用日志式管理模式,詳細記錄問題線索的收、轉、督、報、結等信息,使處置情況和環節處處留痕、責任到人。在安全保密方面,有的紀委監委特別注意縮小知悉范圍,避免管理混亂,防止跑風漏氣,嚴查私自留存、隱藏、查閱、摘抄、復制、攜帶相關問題線索和資料等行為,同時加強對線索管理員責任心和保密意識的教育,實現對線索的有效管控。
強化分析研判。問題線索的可查性和直接利用價值差異較大,需要進行篩選、甄別和提煉,從而進行科學精準處置,提高線索含金量和利用率。問題線索處置要始終堅持集體研判的工作機制,有的紀委監委采取“主管領導召集、案管部門牽頭、集體研究甄別”的方式,通過召開問題線索專題分辦會、集體排查會商等方式,對問題線索進行集體合議、科學授權、精準分辦;有的紀委監委著重分析近階段反映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規律、特點和集中、突出反映的問題,對重大、疑難、復雜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研討,尋找突破口,合理提出分辦意見。分析研判問題線索要準確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有的紀委監委注重了解地區、部門和單位政治生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整體情況,能夠充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被反映人以往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以及被反映的問題性質、線索可查性等要素進行綜合分析,區分不同情況提出處置意見;有的紀委監委依托“大數據”進行整合分析,匯總案件線索和成案率、處分率等數據,制作線索數量、分類、變化、走勢等分析圖和統計專報,建立與其他監督信息關聯、比對機制,為政治生態精準畫像。
細化線索臺賬。問題線索的管理臺賬是掌握問題線索情況、開展全面梳理、科學精準處置的基礎和前提。在細化臺賬方面,有的紀委監委分單位、分年度建立問題線索處置、問題線索流轉等多部臺賬,合理設置問題線索摘要、違紀類型、專項統計、辦理情況等多個項目,對重點領域、關鍵部門、核心崗位進行單列統計;有的紀委監委按照受理時間和處置時間進行分類,及時準確掌握問題線索辦理進度,對久拖不辦、久辦不結等情況加強管理;有的紀委監委按照反映問題的嚴重、緊急程度分級標注,區分輕重緩急進行處置,對上級交辦、巡視巡察移交、實名舉報等問題線索優先辦理、及時反饋。為及時準確填報臺賬,有的紀委監委要求邊處理邊歸檔,完善對臺賬的動態更新管理,定期在案管系統登記錄入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紀委監委案管部門上報辦結情況,并定期進行自評自查,對案件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防問題線索遺失泄露、久拖不辦和隨意處置等問題。
深化成果運用。問題線索管理成果的有效運用,對于發現廉政風險點、排查管理漏洞、研判政治生態等具有重要意義。線索處置和匯總分析是做實做細日常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有的紀委監委及時將線索處置情況歸入廉政檔案,將反映出的普遍性或突出性問題列入日常監督臺賬,適時開展監督檢查。有的紀委監委將案件線索歸類比對,圍繞當前重點工作任務,結合行業、部門易發多發問題,或進行教育提醒、預警防范,或結合實際開展專項核查。有的紀委監委對線索信息庫中不同來源、不同渠道、不同辦案單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系統分析、相互碰撞,為深入核查提供支撐。有的紀委監委發揮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優勢,加強對問題線索的趨勢分析,關注苗頭性、傾向性、規律性問題,為廉政意見回復查漏補缺,為選人用人提供廉政意見。
加強線索收集研判的著力方向
進一步拓寬問題線索收集渠道。發現和收集問題線索是開展監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當問題線索匱乏時,需要主動出擊發掘發現問題線索,為審查調查提供依據;當問題線索模糊不清時,需要加強提煉剖析,提高線索可利用價值。當前,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違紀違法問題愈發隱蔽復雜,一些深層次問題不容易被輕而易舉發現,在線索收集方面,除了充分發揮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主渠道功能和接收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應因時而變、因勢而動,強化問題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自主發現問題、挖掘問題線索和提高線索指向性的能力。如,紀檢監察機關要善于在社會反響較大的熱點事件中發現線索、在社會交往中捕捉有價值的信息、運用數據信息化手段挖掘問題線索等。
進一步平衡線索辦理效率與質量的關系。在問題線索更多、程序規范更嚴、質量要求更高的情況下,必須平衡好線索辦理質量與效率之間的關系。嚴格順暢的分辦運轉流程是高質高效辦理問題線索的重要保障,必須不斷優化線索管理模式和分辦程序,案件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各部門的職能定位要清晰明確,在符合集中管理、集體研究前提下,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根據實際進行線索流轉程序優化,確保問題線索及時、準確地分辦到承辦部門。要做到精細管理、精確研判、精準分流,進一步細化移交要求,建立責任臺賬,杜絕問題線索不移交、漏移交、慢移交等現象。
進一步做好線索處置的“后半篇文章”。線索管理和處置不是孤立的環節,從最初的問題線索集中管理、統一分辦,到辦理中匯總核對,再到線索了結審核,最終案管部門對移送部門進行信息反饋,是一個監督管理的閉環,貫穿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全過程。著力做實做深做細綜合分析工作,把問題線索反映的“點”,連成值得關注的“線”,再織成政治生態的“面”,把問題線索的綜合價值充分挖掘出來,才是問題線索處置追求的最佳效果。因此,要重視對個案處置結果“回頭看”、對全部處置結果“綜合看”,為“治未病”打好基礎,力求處置一條線索帶動解決一類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問題線索處置上要更善于以小見大、見微知著,站在全局的高度觀察、思考和處理問題;更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揭示問題線索背后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及時發現共性問題背后的體制機制問題。
推動線索處置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在線索處置工作中貫徹強化政治監督的要求。要以高質量線索處置助力強有力的政治監督,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對于增強政治監督嚴肅性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壓實責任,切實將加強政治監督要求貫穿問題線索處置始終。要突出政治考量,從政治角度出發查找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決策部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偏差,善于從政治上分析、思考、處理問題,優先處置反映政治方面的問題線索,綜合評估線索中所涉政治問題的性質、程度、影響等,準確把脈政治生態,提出精準處置意見。要把問題線索處置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更好發揮紀檢監察機關政治機關作用,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好教育提醒、政策引導和風險防控。
在線索處置工作中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在問題線索處置中,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準確把握四種處置方式的核心要義,將正風肅紀反腐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用好“四種形態”,綜合發揮懲治震懾、懲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牢牢把握住“實事求是”這一生命線,在此基礎上辯證地、歷史地看問題,充分運用“四種形態”提供的政策策略,把握好“三個區分開來”,精準研判定性、精準把握政策、精準作出處置,做到對干部負責、對黨負責、對歷史負責,避免問責過多過濫,定性量紀畸輕畸重。
在線索處置工作中協同配合增強合力。審慎穩妥做好問題線索處置工作,既需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有效銜接配合,也需要與系統外其他部門建立順暢的指定管轄、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的體制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在線索處置過程中,每一個處理動作、每一個流轉步驟都要建立在集體研判和嚴格報批基礎上,遇到重大、疑難、復雜問題,要在第一時間請示報告,主動爭取上級支持。對于需要在相關方面予以協助的,早提請、快報批,搞好溝通和協作;對于與有關指定管轄或聯合辦理的問題線索,及時提請上級協調加大統籌力度、有效整合資源,加強督導督辦,實現信息互通、有效銜接、同步推進。
在線索處置工作中堅持程序意識和法治思維。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強化法治思維、程序意識和專業化能力,依規依紀依法做好每一項工作,發揮表率作用。規紀法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依據和標尺,必須強化規矩意識和程序意識,習慣于在黨紀國法的約束下開展工作,既要維護實體公正,也要保證程序合規。要加強規范化法治化建設,在具體的問題線索處置工作中,嚴格依照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行使職權、開展工作,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把握黨的領導、政策策略、紀法標準內在統一性,對于審批、移送等環節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數、行中有度,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遵守工作流程,不越雷池半步。(本報理論周刊與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黨建教研部聯合課題組 課題組成員 劉姝殷 胡楠 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1月28日理論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