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04-10 17:00:02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這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臺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范。
平臺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臺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而從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違反了《反壟斷法》關于“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監管部門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對其處以2019年銷售額4%的罰款,有力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是對平臺內商家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也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秩序的有效規范。
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平臺經濟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尤其離不開公平競爭的環境。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強調“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維護市場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競爭和創新的良好互動,而且需要更好地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
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此次對阿里巴巴集團的處罰,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臺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范和引導平臺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因此,這是對企業發展的一次規范扶正,對行業環境的一次清理凈化,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一次有力維護。相信隨著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臺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更好地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