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反”運動與劉青山、張子善事件
來源:河北日報發布時間:2021-05-23 08:14:56
從1951年冬至1952年上半年,河北省按照中央的指示,在全省開展了大規模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本著“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懲治與改造相結合”的方針及“教育從嚴,處理從寬”的原則,進行認真清查。在運動中,揭露出震驚全國的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原天津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張子善特大貪污案。劉張二人憑借職權,盜用飛機廠建設費、治河款、救災糧款,克扣民工工資,騙取銀行貸款等共達171.6億元(舊幣)。他們還勾結奸商、非法營利,以圖個人享受、揮霍,影響極為惡劣。此案引起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高度重視,河北省委作出開除二人黨籍的決定。經華北局討論并報請政務院批準將二人逮捕。經過充分調查,在獲得確鑿罪證基礎上,1952年10月,經公審后二人被槍決。此案的處理推動了全省“三反”運動的開展。到1952年6月運動結束,共刑事處理1720人,開除黨籍2191人。“三反”運動使全省廣大黨員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黨在群眾中的威望,對轉變黨風民風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