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2-01-19 08:54:04

2021年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成果顯著,出臺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等多部重要黨內法規、法律法規,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制圖:趙嘉文
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前提是紀檢監察工作自身運行要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2021年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在部署工作時提出,要“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扎實推進規范化法治化建設”“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查辦黨員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辦法”“進一步健全監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對接機制”。
一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成果顯著: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發布施行;繼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之后,又一部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通過并生效;第一部監察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頒布施行;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范紀委工作的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制定出臺……日益完善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保障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
2021年6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公開發布。這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是對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監督制度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的進一步集成完善。
近年來,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建立起以黨章為統領,《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主干,《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為支撐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體系,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形成了許多有效做法和經驗。《意見》著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立足堅持和完善現有制度,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經驗進行系統集成。
《意見》聚焦“關鍵少數”,首要突出政治監督。全文共5個部分,3個板塊,通篇都貫穿著“講政治”的要求,《意見》在第一部分明確規定,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重點是“五個強化”,集中概括了政治監督的內涵。此外,還有許多體現政治監督的具體內容,比如規定“一把手”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帶頭做到“兩個維護”;規定“一把手”必須帶頭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嚴格自律上當標桿、作表率;規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等。督促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把手”作為“關鍵少數”中的關鍵,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意見》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一條紅線,貫穿全篇各個部分。《意見》在第二部分專門規定對“一把手”的監督,強調緊扣黨組織自上而下監督這個抓手,強化對“一把手”監督檢查,并就貫徹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巡視巡察、述責述廉等制度機制提出具體要求。在《意見》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中,也把對“一把手”監督作為重要內容,并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定,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
近日,一場直面問題的述責述廉在貴州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上進行。貴陽市等全省9個市(州)黨委書記和110多家省直部門單位、省屬高校、省管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以現場匯報或書面形式述責述廉、接受評議。這是貴州省委貫徹落實《意見》,首次開展地方和部門黨委(黨組)“一把手”在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
“‘辣味’十足、針對性強。”一名參會省直部門黨組書記表示,將以此次述責述廉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扎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所屬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直面問題查找差距,重點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措施進行報告。
實踐表明,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從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抓起,“一把手”認真負責,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情就好辦了。《意見》針對“一把手”作出的一系列具體規定,將有利于破解對“一把手”監督難題,真正管住用好“一把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繼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之后,又一部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立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之后,又一部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立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謀劃、部署、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進一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在新起點上持續推進改革,配套法規要跟上,要制定同監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將監察法中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化,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規體系。
制定《監察官法》,從隊伍建設上總結提煉監察體制改革成果,推進監察官職責法定,強化對履職全過程的監督,有利于促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監察官法》共計9章68條,包括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等規定。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突出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推動監察官管理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為規范監察官管理的專門法,《監察官法》堅持責任法定位,著重規范和促進監察官履職盡責。一是在總則部分對監察官履職提出原則要求。二是從監察官的角度,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職責予以細化具體化。三是對監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針對性規定。四是明確責任追究制度。
《監察官法》體現監察工作特色,建立監察官等級制度。《監察官法》在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中規定了監察官的等級、稱謂以及等級的確定和晉升等內容,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監察官等級制度架構。明確監察官等級的性質,將監察官等級設置為十三級并規定了監察官等級的確定和晉升。目的是加強監察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建設,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
打鐵必須自身硬。強化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是《監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監察官法》總則部分8個條文中的5條涉及對監察官的監督,對監察官強化自我約束、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提出總體要求,凸顯了強化監督的導向。第七章還專章規定了“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詳細規定了各項具體監督制度和措施,以及監察官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更牢,有利于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監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
經黨中央批準,2021年9月20日,國家監委發布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國家監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進行的,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條例》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據了解,監察法出臺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出臺了一批規范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加強。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對加強制度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條例》對監察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監察制度進行系統梳理、體系化集成,推動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不斷健全。
《條例》分為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范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287條,與監察法各章相對應。《條例》在監察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廓清公職人員外延,對監察法規定的六類監察對象逐項進行細化,明確監察全覆蓋的對象范圍;明確監察機關調查范圍,分別對監察機關調查違法和犯罪職責作出規定,列舉了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101個職務犯罪罪名;《條例》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進一步明晰監察職責邊界和措施使用規范,對15項監察措施的適用條件、工作要求、文書手續以及告知義務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并對監察證據種類、證據審查、證據規則等作了規定,確保監察機關依法正確采取措施;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程序分解為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審理、處置、移送審查起訴7個具體環節,在各環節中貫通落實法治原則和從嚴要求;設專章規定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充分彰顯紀檢監察機關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的堅定決心。
從內容上看,《條例》既堅持職責法定,嚴格依據憲法和監察法立規,不突破法律另行創設制度;同時堅持系統集成,對監察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監察制度進行系統梳理、體系化集成,與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其他監察規范性文件在內容上協調銜接,以系統集成促進協同高效,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進一步強化監察機關的政治機關屬性,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監察體制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統規范監察工作的基礎性法規,有利于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范紀委工作的條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這是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范紀委工作的條例,是高質量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建黨百年之際制定出臺《條例》,彰顯了我們黨勇于進行自我革命的堅強決心。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關于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將黨章關于紀委的領導體制、任務職責等基本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保證紀律檢查機關堅決捍衛“兩個確立”、深入踐行“兩個維護”,做到忠誠履職盡責。
《條例》對紀委的領導體制、產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等作出全面規范,涵蓋中央紀委、地方各級紀委、基層紀委等不同層級,貫穿監督執紀問責各項職責,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履職盡責的基礎規范、基本依據。
《條例》從百年黨史中汲取智慧營養,總結運用黨的百年奮斗中特別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體現了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理念、思路,強化了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措施、要求。比如,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又如,堅持嚴的主基調,堅持穩中求進、堅定穩妥,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再如,采取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或者其他方式,督促推動舉一反三、切實整改,推動解決問題、規范決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等。
《條例》是基礎性中央黨內法規,內容全面系統、政治性規范性指導性很強,是更好履行新時代紀檢機關職責使命的重要保證。把黨勇于自我革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有利于更好指導紀檢監察工作實踐、解決管黨治黨現實問題,確保紀檢監察機關在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中發揮好職能作用,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此外,去年以來還出臺了一批規范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國家監委與“兩高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推進法法銜接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中央紀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加強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印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查辦案件涉案物品統一保管和處置工作暫行辦法》《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進一步提升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等等。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為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法規制度鏈接
●《關于加強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意見(試行)》
由國家監委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共9部分69條,涉及管轄、證據、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移送起訴、審查起訴、審判、從寬處罰、涉案財物等方面問題。進一步規范法法銜接關系,對促進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健全銜接順暢、權威高效的工作機制,推動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
由中央紀委印發,科學界定案管部門職能定位,明確履職標準和程序要求,著力推動案管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
共5個部分,3個板塊,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是對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監督制度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的進一步集成完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查辦案件涉案物品統一保管和處置工作暫行辦法》
共4章29條,對納入統一保管和處置的涉案物品范圍,涉案物品的移交、保管和處置,各單位的職責和任務以及監督制約機制等作了明確。
●《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強調各相關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共9章68條,包括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等規定,是繼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之后,又一部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立法,推動監察官管理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共9章287條,分為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范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是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
●《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
共5章47條,針對紀檢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涉案財物的移交、保管和處理以及監管,提出更嚴格、規范的要求。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
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范紀委工作的條例,共8章59條,對紀委的領導體制、產生運行、任務職責、自身建設等作出全面規范,涵蓋中央紀委、地方各級紀委、基層紀委等不同層級,貫穿監督執紀問責各項職責,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履職盡責的基礎規范、基本依據。
(按發布時間整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一霖 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