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2-04-17 16:02:17
“從挪用資金的那一刻起,我便一直提心吊膽,寢食難安,惶惶不可終日”,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處原出納李佳在看守所中懺悔道。這位曾經過著“上流社會”生活的“富婆”、炒股小圈子里的“名人”,價值觀墮落腐化,沉迷物質享受,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并將罪惡之手伸向公款,最終受到紀法嚴懲。
2014年,李佳被單位委派負責云南省金融學會、云南省錢幣學會、云南省金融志編纂委員會3個單位財務工作,經查,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佳先后49次,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挪用上述3個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317.81萬元,用于償還個人所欠債務、投資股票期貨等。2020年6月,李佳被昆明市五華區紀委監委立案并留置。同年10月,李佳被開除公職。同年12月,李佳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挪用資金被責令退賠。
“逐利炫富”是李佳身上的標簽,她時常在與同事的交流中透露自己曾過著住豪華別墅的上層人士生活,經常刻意表現出自己是“吃過、見過、玩過、耍過”的有錢人。她還常自詡“股神”,張口股票、閉口基金,談起期貨理論更是如數家珍。而實際上,為了實現“富婆”夢,李佳抱著僥幸心理投資期貨,結果血本無歸。主動投案后,李佳交代:“我掉進了高利貸的圈套。一開始,我只是為別人作擔保,后來錢還不上了,他們拿各種各樣的事情來威脅我,我就趕快去各種網貸平臺、小貸公司借款,以貸還貸,本金大、利息高,窟窿越來越大”。
隨著欠款越積越多,李佳把目光轉向了單位資金。她利用領導和同事的信任,抓住管理人員對制度操作流程不熟以及單位印章使用無登記、無審批等內控漏洞,一人經辦會計和出納業務,干起了“監守自盜”的營生。開始,她通過“一手清”避開崗位設置、分離控制,私自使用財務印章、法人章等銀行預留印鑒出具現金支票取款。之后,她又以各種理由直接領取銀行對賬單,編制虛假銀行存款余額表掩蓋其犯罪事實。東窗事發時,李佳已經對云南省金融學會、云南省錢幣學會、云南省金融志編纂委員會3家單位財務全流程形成事實控制。
案發前,李佳的家人為了幫李佳償還高利貸,曾動用積蓄、變賣房產,多方籌措了200萬元,幫助她“懸崖勒馬”。但李佳執迷不悟,沒有將家人千辛萬苦籌措的錢款用于歸還挪用資金,而是繼續投入期貨與炒股中,結果再一次血本無歸,“亡命賭徒”之態盡顯。案發時,一家人只能擠在出租屋中艱難度日。
在李佳挪用公款的兩年時間里,為掩蓋犯罪事實,她以存現、現金支付等方式應付監督檢查和日常財務支出。2020年6月,李佳知道無法再掩蓋罪行,選擇向昆明中支紀委主動投案。截至案發,其合計歸還資金60.8萬元,剩余257.01萬元尚未歸還。李佳終是品嘗到犯罪的“惡果”,給自己、家人和單位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針對李佳違法犯罪案件,人民銀行昆明中支黨委、紀委堅持“一案雙查”,對李佳案相關責任人開展嚴肅追責問責,對8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分,堅持以案為鑒,及時開展警示教育,著力落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通過廉政黨課、專題警示教育、黨校培訓班等多渠道通報案情,引導黨員干部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及時組織全轄開展資金安全大排查,賬外資產和賬外資金綜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會經費管理等專項整治活動。緊盯員工異常行為,組織全轄開展員工“八小時內外”異常行為集中排查和專項整治、員工“遵法學法守法用法”活動。發揮巡察、審計等監督檢查實效,對發現問題“一竿子捅到底”,對整改情況嚴格把關,扎實做好后半篇文章。會計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強內部財務活動管理,修訂完善3項制度規定。(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 || 責任編輯 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