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2-08-13 09:12:21
完善領導體制 明確職責權限
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情況問答(二)編發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編發《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情況問答(二)》(以下簡稱《問答(二)》)。《問答(二)》選取各地各高校咨詢較為集中的10個問題,涉及日常監督、執紀執法、職責權限、隊伍建設等多個業務環節,對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出權威指導,有助于各地各高校精準把握政策精神,推動改革不斷走向深入。
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是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意見》要求,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加強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領導,駐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協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記者注意到,《問答(二)》中有近半數問題與領導體制的具體運行有關。例如,就“地方紀委監委能否對中管高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中央巡視整改等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問答(二)》明確,中管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授權或委托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有關協助事項,實行一事一授權或委托。
關于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向地方紀委監委移交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的程序問題,《問答(二)》指出,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對管理范圍內的各類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在初步核實基礎上如何向有關地方紀委監委移交以及聯合審查調查工作,由中管高校所在地方紀委監委予以細化和規范。
中管高校的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單位正職在學校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等方面負有承上啟下的重要責任,其中部分正職是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重要來源,涉及這些人員的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辦應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備案。
為了更好落實加強對關鍵少數、關鍵領域監督的改革要求,《問答(二)》專門對何為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正職作出規范,即“所在部門、單位現任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實踐中,有的部門、單位正職由校領導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常務)實際上也相當于該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意見》明確了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6個方面的主要職責以及8個方面的工作權限,為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一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職責提供了基本依據。然而在實踐中,監察權的使用并不是不受約束的。《問答(二)》對此劃出紅線——中管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不具有再派駐(派出)監察機構或向下級單位授權履行監察職責的權限,中管高校二級紀檢機構沒有監察權,不得履行國家監察職責。
據悉,今年6月,第二監督檢查室已編發《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情況問答(一)》,聚焦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與學校黨委的關系、國家監委派駐中管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成員范圍等7個方面問題作出解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