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香河縣紀委監委在廊坊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的“作風建設深化年”活動中,組成5個蹲點調研組,進駐14家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職能的機關單位,深入查找群眾身邊的作風問題。
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部門的作風問題往往體現在具體工作中。為了找深找準工作中存在的作風問題,入駐伊始,各蹲點調研組就確定了工作思路,一方面發放調查問卷和信訪舉報明白卡,拓寬監督渠道;另一方面從查閱審批執法卷入手,查找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作風問題。
很快調研組就發現了問題。
“兩件幾乎相同的事情,為什么處罰標準相差如此之大?”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差異引起了我們第四蹲點調研組的注意。
“這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日期相近、案情相似、執法人員相同,只有處罰標準不一樣。”
“為什么一個是按照貨值的20%進行處罰,而另一個是按照貨值的40%進行處罰?是否存在裁量標準浮動過大的問題?”
帶著疑問,我們迅速走訪了兩個被處罰的個體戶,查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制度規定,又找來當時的執法人員了解情況。
執法人員劉某如是解釋:“個體戶王某在我們勸說后積極配合執法,如實交代了違法事實,我們就按照‘初次違法,違法情節一般’給予處罰。而個體戶丁某在勸說后仍不配合執法,雖然也是初次違法,但是態度有問題,我們便按照‘違法情節較重’給予了處罰。”
執法權是公權力,要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根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規定,當事人配合的態度不能成為影響裁量標準的依據。
為做實以案促改促治,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我們向縣農業農村局制發了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的監察建議,要求相關部門認真學習自由裁量權基準等相關規定,對近年來的執法情況進行“回頭看”,對存在問題的案件卷宗進行復查整改,并召開警示教育會,從制度流程和干部作風上查找原因,舉一反三,通過問題整改切實推動作風轉變、能力提升。
蹲點調研中,全縣5個蹲點調研組先后走訪企業156家,開展座談300余人次,會同縣委組織部對32個具有執法職能部門的132個股室開展民主評議工作,通過查閱執法案卷、起底信訪投訴等方式,發現立行立改問題45個,發現問題線索7件,立案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人,督促被調研單位部門建章立制17項,向縣委提出工作建議7項。
近日,我們對部分當事人進行了回訪,其中就包括當初那位不配合執法的個體戶丁某。
丁某說:“現在執法態度很好,也更規范了,在處理問題時不但指出問題所在,還詳細地解釋處理的依據,給出整改建議,讓我們心服口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紀委監委 鄭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