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3-05-25 18:11:47
1.張家口市橋西區農業農村局原局長楊春明違規幫助他人中標工程項目并收受財物問題。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楊春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中標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多次違規收受現金合計2.2萬元、香煙45條等財物,并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楊春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蔚縣應急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吳永幫助“黑加油站”逃避執法檢查以及違規為企業承攬業務并收受錢款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春節前,吳永為“黑加油站”經營者逃避執法檢查提供幫助,并違規為企業承攬業務,收受錢款共計2.3萬元。吳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3.陽原縣浮圖講鄉馬主部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寶長期無息借用企業錢款問題。2015年8月至2022年9月,王寶長期無息借用在該村采礦的某公司錢款10萬元。王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責令歸還所欠借款。
4.懷來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股原負責人殷素良違規幫助企業承攬業務并收受錢款問題。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殷素良違規向轄區內加油站介紹某公司油氣回收檢測業務,收受該公司錢款共計1.04萬元。2022年11月,殷素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免去其懷來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股負責人職務,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張家口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