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3-07-14 08:40:41
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慶陽市鎮原縣委原書記李崇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以被告人李崇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追繳到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此前,李崇暄的貪腐“搭檔”、慶陽市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
為了掩人耳目、為了謀取私利,李崇暄和張萬福在主政期間結為利益同盟。李崇暄上任后主抓首個重大工程鎮原二中時,就接受時任華池縣縣長張萬福的請托,為其弟弟拿工程大開方便之門。有一就有二,此后兩人在各自轄區內相互“關照”,頻頻向工程招投標領域伸出任性之手,為對方的弟弟拿項目開綠燈。張萬福的弟弟剛拿到鎮原二中項目,李崇暄的弟弟就拿到了華池縣職業中專綜合實驗樓項目;張萬福的弟弟中標了鎮原縣一條城市道路建設項目,李崇暄的弟弟就中標了華池縣一個職工安居樓項目……雙方你來我往,通過這種“異地交換”避人耳目。
如此相互“關照”,實為權力交換、利益交換。李崇暄和張萬福都曾主政一方,并且主政期間正值國家和省級扶持力度逐年加大、縣域經濟發展加速的時期,本可以抓住干事創業的大好時機,帶領干部群眾謀劃發展、早日擺脫貧困,但他們卻將重心放在了如何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和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上。他們并非不知黨紀國法的威嚴,并非不知手中權力姓“公”不姓“私”,但卻由于僥幸心理作祟、內心私欲膨脹,把本應通過公開公平程序開展的工程招投標變為私相授受的利益交換。他們幻想的是,只要親屬不在自己主政的地方拿工程、拿項目,就不會引發外界關注,或許便能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事實上,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妄圖瞞天過海、蒙混過關的伎倆和把戲,在鐵證面前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
如此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搞利益交換,不僅讓自身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也嚴重損壞了一地的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作為主政一方的“一把手”,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嚴重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讓投標人不是靠資質、實力而是靠關系、行賄拿工程,敗壞一方風氣,污染政治生態,容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
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黨和人民做事,絕非利益交換的“籌碼”。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從思想上解決好“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始終對權力保持敬畏之心,堅持為民用權、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確保權力在正確軌道上運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