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違法事實
王天國,1963年3月生,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三級調研員。
2020年3月,王天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黔南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經查,王天國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高利放貸、入股和融資涉黑組織小貸公司;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參與賭博活動;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2020年10月,王天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王天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懺悔書節選
作為手中有權力的公職人員,不論你的權力大小,別有用心之人都會找機會、找借口、找辦法,千方百計突破你的思想防線,你就糊里糊涂成了他們圈子里面的“獵物”。
到了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平常的“你哥子,我兄弟”的感情都被拋在九霄云外,你也會在不知不覺中倒下,成為組織懲處的對象,人民的罪人。
回想過去,反省錯誤,落到今天這一步都是我自作自受的結果。法律意識淡薄、拒腐防線未筑牢,在工作中自警、自省能力弱,對開展的警示教育活動麻木不仁、心存僥幸。人生觀變味、價值觀扭曲,最關鍵的是賭博這個壞毛病害了我,如果當初不去亂賭輸掉那么多錢,也不會去放貸獲利,一步一步走進了圍獵者設計的圈套之中,最終失去自由。(貴州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周振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