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3-07-21 08:53:38
近日,媒體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康光友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剖析。2018年11月,四川省紀委監委曾就康光友收受某工程技術公司部分水泥問題對其進行函詢,他卻認為用函詢方式表明組織沒有掌握實質性問題,用謊言來欺瞞組織。2021年9月,康光友被立案審查調查,即使到了留置初期,其仍選擇性交代問題,企圖蒙混過關。
及時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提醒或函詢,是強化日常監督的重要手段,是對黨員干部的一種愛護。現實中,像康光友一樣跟組織“抖機靈”“耍聰明”的人并非個例。有的交代問題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有的說明情況“說小瞞大”、選擇性說明;有的上繳所收禮金和贓款“交一留一”“交小留大”,意圖掩蓋錯誤、誤導調查。交代問題不實不全,必然經不起調查核實,總有露餡的那一天。不交出實底,表面是僥幸心理在作怪,但歸根結底還是黨性缺失,對組織、對紀律缺乏敬畏之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
我們黨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等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于存在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理。如果欺瞞組織,一再錯過教育挽救機會,只會一步步走上不歸路。
自作聰明最終會付出慘痛代價。事實證明,虛假說明并不能掩蓋真相,也不能帶來心里的安定。對組織不交心的康光友恍如驚弓之鳥,每天惶恐度日,甚至經過省紀委監委大門都感到心驚肉跳。“如果人生能像放電影一樣重來一次,我怎么也不會重演今日的悲劇。但我深知時光不可能倒流,留給我的只有痛徹心扉、沒有盡頭的懺悔。”最終,康光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迷途知返,為時未晚。做了就是做了,錯了就是錯了。“病人”不能諱疾忌醫,要學會主動就醫看“病”,與其提心吊膽、終日惶惶,不如積極面對、認錯悔改。事實反復證明,欺瞞組織不是留退路,而是斷后路,只會讓自己失去更多,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滑得更遠。黨員干部犯了錯誤后,向組織交代問題要主動、如實、徹底,做到敬畏組織、相信組織,緊緊依靠組織,珍惜組織教育挽救的機會。(謝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