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4-07-12 08:51:31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四川省宜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溪區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吳鄭的貪腐細節。其中提到,他以信息入股的方式獲取礦山股份,將借款當作是理所應得的“好處費”,并披上借貸的“外衣”。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來看,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在主體上、方式上、手段上發生了“變異”,呈現出更強的偽裝性、隱蔽性。
主體上更加圈子化。讓家庭成員、親戚朋友、同學老鄉等特定關系人參與其中,掩蓋自身腐敗。比如,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勇,讓同學沈某某與項目承建商簽訂虛假合伙協議,通過收取項目“轉讓費”或“管理費”的方式收受巨額賄賂。
方式上更加間接化。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東”隱居幕后,通過“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從而在利益獲取上實現“騰挪轉化”。比如,重慶環投惠澤水污染治理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張靜,強行“入股”分包業務公司,還把兒子發展成了“白手套”“代理人”。
手段上更加隱蔽化。把利益輸送與普通民事、商業、市場行為相混同,通過高息放貸、房產買賣、投資入股等方式掩蓋違法本質,造成其本人“合法”所得而非請托人輸送的假象。比如,浙江省溫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林亦俊,熱衷與私營企業主“合作投資”,心甘情愿被“圍獵”。
何以如此?一是心存僥幸心理。在高壓震懾下,少數黨員干部仍不收斂、不收手,為所謂的“安全”起見,自我營造一套自欺欺人的“保險系數高”等邏輯麻痹自己,一廂情愿認為只要手段隱蔽就不會“東窗事發”。二是幻想“技術加持”。隨著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經濟業態豐富多樣,有的黨員干部自作聰明,一廂情愿認為有“新技術加持”就不會被發現其貪腐行為,就可以躲進“青紗帳”。三是制度存在漏洞。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還不夠健全,特別是在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相關體制機制上的縫隙和制度漏洞為一些別有用心者提供了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機會。
黨員干部本應審慎使用公權力,正確處理政商關系、權錢關系,但偏偏有人要“劍走偏鋒”,將手中的公權異化為謀利的工具,妄圖通過披上“合法外衣”瞞天過海,利用“延期兌付”暗度陳倉,如此不僅滋生了濫用權力行為,還破壞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老百姓對此更是深惡痛絕。其實,無論形式多么“隱蔽”、手段如何“高明”,總會留下痕跡、露出破綻,終將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多的“障眼法”也掩蓋不了腐敗行為的本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緊盯行權用權情況,查清查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搞權力尋租、權力變現等行為,讓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無處遁形。一方面,要利用管理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信息、排查家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等方式,持續關注領導干部家屬和身邊人等重點關聯人動態,做到阻斷供給、牽藤挖根。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優勢,從各類大數據中發現蛛絲馬跡,挖掘隱藏在背后的權錢交易問題,讓“影子公司”現出原形。此外,要與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隱患動態監測,深挖隱藏在正常金融活動或民事活動中的權錢交易問題,使處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更加精準、快速、有力。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黨員干部要清醒認識到,一切心存僥幸、自欺欺人,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始終把好用權“方向盤”,系好廉潔“安全帶”,讓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為日常自覺,才能行穩致遠。(劉長偉)